(沙亞南9日訊)高庭批准律師樓Messrs Chellam Wong撤銷綠野集團(CHHB,5738,主板產業組)阻止債權人申請清盤的禁令,並指示綠野集團支付1萬令吉的堂費。
財經網站theedgemalaysia.com報道,高庭司法專員張耀才(譯音)已在今年7月15日,駁回此前法庭於4月22日單方面授予綠野集團,停止債權人清盤行動的特殊禁令——Fortuna禁令(Fortuna Inj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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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una禁令是一種限制令,旨在制止債權人對申請人提出清盤程序。
根據張耀才今日發佈的書面判決,裁定Messrs Chellam Wong說明的債務不存在爭議,因此撤銷了禁令,並指示綠野集團支付1萬令吉費用。
他指出,Messrs Chellam Wong是在去年9月22日,向綠野集團發出最新的賬單,該公司也已確認收到有關賬單。
“自那時起已過了8個多月,根據綠野集團的宣誓證詞,去年11月9日的電郵中已言明,公司不可對有關賬單提出任何質疑,而宣誓證人說明,賬單已轉交給綠野集團財務部門處理。”
張耀才續指:“作為綠野集團法律部門主管的宣誓證人,除了當時從未質疑Messrs Chellam Wong的工作,也並未就其任命及收費有效性提出任何異議。根據獲取的全部證據,法庭認為債務不存在爭議。”
而Messrs Chellam Wong已於7月22日,在吉隆坡高庭對綠野集團提出清盤申請。
該律師事務所聲稱,綠野集團委託其律師樓為綠野度假城私人有限公司(Mines Resort Sdn Bhd)、Mines Wonderland私人有限公司、綠野湖畔商業園私人有限公司(Mines Waterfront Business Park Sdn Bhd)、Mines Excellence Golf Resort公司、綠野創投(Country Heights Venture)和Castlepark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有關“資產買賣與盡職調查”的法律服務,這也被歸納為企業活動一環。
Messrs Chellam Wong表示,是在2021年4月8日接獲由綠野集團發出的委任函,即後者同意支付40萬令吉費用。
該律師樓直言,上述委任函是由綠野集團當時的董事兼首席執行員拿督林志立簽署,同時也附錄一份給參與這項企業活動的公司人員及顧問。林志立是綠野集團創辦人丹斯里李金友的女婿。
根據報道,Messrs Chellam Wong是在2021年5月5日發出第一張總值5萬3512令吉的賬單給綠野集團,不過並未收到任何回覆。第二和第三張最終賬單則分別在2022年2月21日和2023年9月21日開出,最終賬單合併了第一和第二張賬單,總額為42萬5060令吉,該律師事務所直言,未收到回覆或爭議。
因此,Messrs Chellam Wong在今年3月20日,發出法定償債書(Statutory Demand),而綠野集團則在4月間獲得Fortuna禁令。張耀才在5月及7月聆訊後,駁回綠野集團的Fortuna禁令。
據Messrs Chellam Wong先前於7月22日,針對綠野集團清盤一事在吉隆坡高庭提出的要求,包括依循2016年公司法令展開清盤,要求委任正式接管人作為清盤人及請求高庭做出其他公正和適當的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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