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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04pm 09/09/2024

违例驾驶

10岁儿子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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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儿子开车

10歲兒子開車闖禍 母親面控認罪罰700

接傳票者抵達法庭面控時,發現有媒體在場,馬上以頭巾遮臉避開鏡頭。

(芙蓉9日訊)一名母親讓10歲兒子開車載9歲鄰居外出,結果引發連環車禍,這名母親今日在法庭面控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700令吉。

46歲的接傳票者(OKS)是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推事瑪麗莎在宣判前,語重心長提醒接傳票者,讓孩子違例駕駛是嚴重妨礙道路安全,因此作出上述判決,若對方無法繳付700令吉罰款,則需以7天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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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接傳票者於9月3日晚上9時,在芙蓉Arowana Impian花園,允許10歲的兒子駕車,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一旦罪成者,可面對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是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是兩者兼施。

接傳票者在庭上向推事求情時聲稱,本身育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而丈夫目前患病,一家人的生計都靠她做清潔工來維持,每月收入微薄,僅有1500令吉,因此懇求推事從輕發落。

不過,主控官普絲巴副檢察司認為,推事應該根據公眾利益考量,給予接傳票者適當的懲罰,以達致警戒之效。

她指出,接傳票者是車主,也是位母親,對方不應該允許未達致駕駛年齡的兒子駕駛,這是違例,也會威脅孩子及其他人的安全。

“接傳票者有責任監管孩子,但在這件事上,她卻忽略了,讓兒子違例駕駛,還引發意外,再說,未成年人違例駕駛的事件,在我國並非首次發生。”

因此,她認為,必須嚴厲看待家長或監護人允許孩子違規駕駛的問題,以避免類似事件重蹈覆轍發生。

最終,推事瑪麗莎在考量案情後,宣判接傳票者罰款7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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