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家超市于去年因出售未向卫生部通报的牙膏,今日在地庭判处2万令吉罚款。
Mydin Mohamed控股有限公司通过2名公司代表,即拉惹阿兹兰(40岁)和罗斯里占(50岁),对2项控状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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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法拉娜比哈随后宣判,这家超市需要支付2万令吉罚款;2名公司代表已在审讯后缴付上述罚款;若未缴付罚款,2人会各面对1年监禁代替。
根据第一和第二控状,2名被告分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1时,在位于翠湖园及Sinar Kota综合大楼出售209盒,和23套不同口味的非通报牙膏。
根据1984年药物与化妆品控制条例第18A(1)(a)条文,以及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第12(2)条文判罚,首次违法可处以最高5万令吉罚款,第二次及随后的违法可处以最高10万令吉罚款。
此案由吉隆坡和布城联邦直辖区卫生局药剂服务部门的检察官西蒂努沙拉希达主控,2名被告皆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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