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坵能否得利,取決長時間的經營。這間中,園主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還得持有刻苦耐勞的人力。否則空有土地,結果恐怕就像順治元年攝政王多爾袞頒佈圈地令那樣,造成諸多隱憂。
園坵地租賃滿期,需要歸還20%地段給政府。不論副揆阿末扎希這些日子三番兩次建議的用意,自由市場聞之,不但有所保留,心中也有不少的疑問。畢竟,若國家政策可以如此轉圜,今後還有誰願意向政府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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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的核心問題,當然不只是20%,或者80%;而是一塊土地的價值,往往難以切割地看待,而是需要完整看待,才能公平評估。
設想園坵佔地20公頃,當中兩成種有貓山王榴槤,餘下面積有待日後開發;那麼,所需歸還的,屬於哪個部分?
設想政府憐憫耕農一片苦心,留下了四公頃的貓山王果園;但是,令下要求退還20%與之比鄰的土地。不過,按照地主原本的計劃,政府準備收回的,正是他想要隨後擴展之處。那麼,政府是否將會從寬處理,還是不顧一切?
這一點,和建築發展奉行的既定標準作業流程,似乎相似,其實不然。產業的申請,遵照法典所示,需要上交政府詳盡審核。此時部門將會把特定地方劃為公有,用作道路、綠地和公共建設之用。然則,園坵所奉還的,去了哪裡呢?
華總總會長吳添泉所表達的,顯然也正是這一層的意思:20%土地,最終由誰主導:各州政府或是之前宣佈成立的“土著土地機構”(Perbadanan Tanah Bumiputera)?
不論何者,政府因此坐擁,分置各地的n公頃20%地段,其實並不能成就1+1>2的績效。恰恰相反,假如這些大相逕庭的分散投資,沒有足夠的經濟效益,豈非得不償失?
說到底,身在租地多年,園主深諳地勢的裡裡外外。一旦政府下令,衡量輕重,若有選擇,想必退給相對貧瘠的土地。那麼,要是政府最終得到的,皆是這些次等貨,可有著數?
何況,園坵能否得利,取決長時間的經營。這間中,園主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還得持有刻苦耐勞的人力。否則空有土地,結果恐怕就像順治元年攝政王多爾袞頒佈圈地令那樣,造成諸多隱憂。
此時此刻,阿末扎希的心裡,到底是在打什麼算盤?精明的大企業,自然也有他們的盤算。說白了,國內租地,不是他們唯一的選項。大筆投下那些成本,多年以後這點回收,扣除20%上繳的地皮,結果繼續留下,還是遠走他鄉,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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