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虽然只是对当事母亲处以700令吉的罚款,但其背后传递的信息却远超于此。法庭的判决显然不仅仅是对个别行为的惩戒,更是一种警示,提醒所有家长和监护人,他们对孩子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经常发生少年无执照驾驶闯祸的案件,而更糟糕的是,这些少年的行为还是在家长默许下进行的。芙蓉推事庭日前针对一起因家长同意让未成年孩子无执照驾驶,而导致连环车祸的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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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母亲因允许其年仅10岁的儿子,驾驶汽车而被罚款700令吉。虽然罚款金额不高,但这一判决却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那就是家长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这类无驾照开车上路的道路安全的事件。此案的裁决其实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足以让许多家长引以为鉴。
众所周知,近年来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未成年人无驾驶执照开车,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这类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自身安全,也给道路上的其他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推事玛丽莎的裁决中明确指出,允许无执照驾驶是对道路安全的严重威胁,必须严加处理。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任何人允许未成年人驾驶都属于违法行为,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因此,本案虽然只是对当事母亲处以700令吉的罚款,但其背后传递的信息却远超于此。法庭的判决显然不仅仅是对个别行为的惩戒,更是一种警示,提醒所有家长和监护人,他们对孩子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若对孩子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放任他们进行,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孩子,还有其他众多的道路使用者。而允许未成年且从未学习过驾驶的孩子,把汽车开上道路,就犹如是交出去一个不受控制的“凶器”,一旦出事后果将不堪设想。
作为车主和监护人,这位母亲有责任确保其子女的安全。然而,正是由于她的疏忽,导致了意外的发生。法院的判决表明,家长们必须认真承担起教育和监督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具体行为的惩罚,更在于通过司法的力量,向家长传递出明确的警示,告示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肩负的管理和约束责任。父母和家长必须认识到,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提供生活上的照顾,更在于引导子女遵守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伤害。
通过这一判决,我们看到了家长对待未成年子女的纵容,不仅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还可能让自己和孩子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庭判决就是希望产生震慑和阻遏作用,冀望家长能够以此为鉴,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与监管。
唯有通过严格的法律执行,家长才会严正看待未成年孩子无证驾驶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一判决能够成为减少悲剧发生的重要起点,为共同营造更安全的道路环境踏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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