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雖然只是對當事母親處以700令吉的罰款,但其背後傳遞的信息卻遠超於此。法庭的判決顯然不僅僅是對個別行為的懲戒,更是一種警示,提醒所有家長和監護人,他們對孩子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國經常發生少年無執照駕駛闖禍的案件,而更糟糕的是,這些少年的行為還是在家長默許下進行的。芙蓉推事庭日前針對一起因家長同意讓未成年孩子無執照駕駛,而導致連環車禍的案件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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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母親因允許其年僅10歲的兒子,駕駛汽車而被罰款700令吉。雖然罰款金額不高,但這一判決卻釋放了一個重要的信號,那就是家長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尤其是涉及這類無駕照開車上路的道路安全的事件。此案的裁決其實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足以讓許多家長引以為鑑。
眾所周知,近年來類似事件的頻繁發生,未成年人無駕駛執照開車,已成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隱患。這類行為不僅嚴重威脅到未成年人的自身安全,也給道路上的其他使用者帶來了極大的危險。推事瑪麗莎的裁決中明確指出,允許無執照駕駛是對道路安全的嚴重威脅,必須嚴加處理。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任何人允許未成年人駕駛都屬於違法行為,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因此,本案雖然只是對當事母親處以700令吉的罰款,但其背後傳遞的信息卻遠超於此。法庭的判決顯然不僅僅是對個別行為的懲戒,更是一種警示,提醒所有家長和監護人,他們對孩子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家長若對孩子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放任他們進行,最終受到傷害的不僅是孩子,還有其他眾多的道路使用者。而允許未成年且從未學習過駕駛的孩子,把汽車開上道路,就猶如是交出去一個不受控制的“兇器”,一旦出事後果將不堪設想。
作為車主和監護人,這位母親有責任確保其子女的安全。然而,正是由於她的疏忽,導致了意外的發生。法院的判決表明,家長們必須認真承擔起教育和監督未成年子女的責任。這一判決的意義不僅在於對具體行為的懲罰,更在於通過司法的力量,向家長傳遞出明確的警示,告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肩負的管理和約束責任。父母和家長必須認識到,他們的責任不僅僅是提供生活上的照顧,更在於引導子女遵守法律,保護自己和他人免受傷害。
通過這一判決,我們看到了家長對待未成年子女的縱容,不僅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還可能讓自己和孩子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庭判決就是希望產生震懾和阻遏作用,冀望家長能夠以此為鑑,加強對未成年孩子的教育與監管。
唯有通過嚴格的法律執行,家長才會嚴正看待未成年孩子無證駕駛的問題。我們希望這一判決能夠成為減少悲劇發生的重要起點,為共同營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踏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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