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1日訊)黃子佼日前遭“K小姐”指控曾在2006年以拍藝術照為由性侵得逞,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從黃子佼被扣押的隨身碟中,未發現告訴人指述的可疑影像,且告訴人與證人的指述情節,難認無瑕疵,今日給予黃子佼不起訴處分。
企業家二代K小姐表示黃子佼2006年以開攝影展的名義,約她到內湖住處拍泳裝照,但拍攝到一半,就以“為藝術犧牲”為名義性侵她1分多鐘。K小姐甚至懷疑黃子佼家中安裝了針孔攝影機,早就預謀偷拍,才會有4TB硬碟的不雅檔案。檢察官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並勘驗黃子佼因另案被扣押的隨身碟,未發現符合告訴人所述情境的可疑影像。本案尚乏積極證據,因此將黃子佼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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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昨第4度出庭,衣著仍維持藏青色上衣、格紋長褲,頭戴白帽,4次出庭的打扮幾乎都一樣。黃子佼在庭訊2小時結束後,迅速步出北院,見到門口媒體大陣仗守候,神情淡然,面對媒體提問依然沒做出回應,隨即快速搭上白色賓士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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