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上訴庭五司今日宣判,駁回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針對上訴庭撤銷高庭宣判他涉及2億3250萬令吉濫權案無罪的司法檢討申請。
由上訴庭法官拿督阿茲扎娜瓦維為首的五司,今日在上訴庭宣讀這項裁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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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同,高庭法官在宣判慕尤丁無罪獲釋的判決存在錯誤。
另外4名法官是拿督魯茲瑪、拿督阿末再迪、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及拿督阿茲哈哈里。
慕尤丁在審訊後表示對判決失望,並交由律師作出說明。慕尤丁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說,會先研究上訴庭裁決。
高庭於去年8月15日批准慕尤丁的申請,撤銷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罪控,無罪釋放;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認為,慕尤丁的罪控含糊、有缺陷且毫無根據,沒有犯罪詳情。
慕尤丁被控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聯邦政府行政中心的首相辦公室,為土團党項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及商人拿督阿茲曼尤索夫收取上述2億3250萬令吉金額,觸犯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濫權受賄),並可在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
不過,今年2月28日,上訴庭三司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指示慕尤丁被控的濫權案需回到地庭審理;慕尤丁針對上訴庭裁決不滿,因此向上訴庭入稟司法檢討。
阿茲扎娜瓦維說,高庭在此案的裁決,無關於地庭發現的任何刑事事項,同時在地庭的相關4項(濫權案)提控是擱置的。
“因此,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1)中,相關案件沒有觸及相關條件。
“我們的看法是這樣的:(這項司法檢討)申請會留下不符合國會立法原意的情況。
“如果上訴人是正確的,即(控方)沒法針對(高庭)法官宣判無罪釋放進行上訴,那麼這就會簡單地讓高庭擁有撤銷地庭裁決的無限權力。
“同時也會留下更上級法庭沒法糾錯的情況,因此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1)不能單獨閱讀。”
她說,法庭司法法令第50(1)條文需要和同法令下的第31、35條文,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條文,在和諧解讀的框架下進行整體理解。
另外,鄭寶德說,他們尊重上訴庭的裁決,但仍需要針對上訴庭給予的結論及理由做進一步研究。”
對於本次結果是否有在預料中,他說:“我們是有信心的,我們的陳詞全部合乎於法律,同時我們認為法庭司法法令第50(1)也相當清楚。”
詢及另外3項(洗錢)控狀,他說:“我們並沒有進行挑戰,丹斯里(慕尤丁)會回到地庭去辯護,我們也會把上訴庭的結果向地庭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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