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11日訊)致同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執行總監周志淵指出,除了年度營業額低於15萬的小型企業被豁免電子發票以外,政府單位也豁免落實電子發票。
隨著電子發票第一階段落實一個月後,他今日以主講者的身分,在2024年《星洲企業楷模獎》第一場線上講座上,分享“電子發票”的講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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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為人民提供服務的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被豁免執行電子發票,但政府持有公司,包括國油和國能則不被豁免,仍需要為其所提供的服務向人民發出電子發票。
“舉例說明,你繳付路稅或更新護照等,你不會收到政府發出的電子發票,因為政府是被豁免的。”
談到合併性電子發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周志淵指出,企業可按月份,彙總與不需要電子發票的買方所進行的交易,並在次月的7天內向內陸稅收局提交合並性電子發票,以便進行驗證並提供收入證明。
7行業禁發合併性電子發票
他強調,共有7類行業或買賣活動不允許發出合併性電子發票,分別是汽車、航空、奢侈品和珠寶、建築、建築材料批發商和零售商、特許博彩業以及支付給代理、經銷商或分銷商的交易。
他說,若作為供應方的賣方,採用合併性電子發票的方式,買方的資料就會被隱藏,從而使到稅收局無從得知買方的身分。
“原因很簡單,因為稅收局想知道誰是賣方的客戶,誰是供應方的買家,誰有錢到可以從供應方購買奢侈品,誰有錢到可以買車,但卻沒有交稅。”
他也說,只有8種情況允許買方代表供應方自發電子發票(Self-billed-E-invoice),相關特定交易包括向代理、經銷商或分銷付款、外國供應方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支付投注和博彩、與非營商的個人交易、股息等利潤分配、電子商務交易和保險業務的索賠、賠償或付款等。
他指出,其中與非營商的個人交易、股息等利潤分配、電子商務交易和保險業務的索賠、賠償或付款的交易活動,可向稅收局發出合併性自發電子發票。
梁巍樂:新增ESG卓越獎項
另一主講者《星洲企業楷模獎》指定稽查師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梁巍樂在分享楷模獎的評審準則與申請規則時指出,呈交報名表格的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
他指出,《星洲企業楷模獎》今年共設下13個獎項,分別是終身楷模成就獎、卓越楷模年度人物獎、企業持續發展獎、企業出口卓越獎、國際企業卓越獎、零售業卓越獎、產品卓越獎、服務業卓越獎、製造業卓越獎、數碼與科技企業卓越獎、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卓越獎、產業卓越獎和企業新秀獎。
他說,其中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卓越獎是新增獎項,若企業有意參加該獎項,則需證明公司的核心業務信息具備相關關鍵成功因素。
ESG申請者須出示公司業務證明
他舉例,環境議題包括碳排放、碳足跡、氣候變化適應、水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和土地使用、原材料採購、廢物排放和廢物、包裝材料與廢棄物、電子廢棄物、供應鏈環境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清潔技術倡議、綠色建築設計等。
“社會議題通常有員工健康與安全、社區關係、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發展、供應鏈勞工標準、產品安全與品質、化學品安全、金融產品安全、資訊安全與個人隱私、負責任的投資、有爭議的採購、溝通管道、融資管道和獲取藥物的途徑等。”
他也列舉治理相關的議題,包括董事會、薪資、所有權或會計與審計相關問題,以及商業道徳、反競爭行為、反腐敗、金融系統不穩定和稅務透明度等。
他建議申請者提供公司或其產品的說明、照片、廣告或宣傳視頻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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