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高庭今日批准6名早前遭移民局逮捕的中國女子所提出的申請,以暫緩將她們遣送回國,直至她們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有結果為止。
法官拿督阿茲哈批准這6名女子的代表律師馬修斯所提出的上述申請,副檢察司斯雅嘉拉杜都爾對此申請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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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庭批准這項(暫緩)申請,並擇定於10月2日聆聽人身保護令申請。”
夜店被捕 訴政府5造
這6名女子分別是40歲的工程師付曉玲、37歲歌劇演員付曉燕、27歲技術顧問鍾麗、31歲會計助理艾茜、33歲模特兒黃婷,以及26歲持有訪問準證(pas lawatan)的趙金明。(皆人名譯音)
她們是在9月9日入稟人身保護令申請,並將移民局主任、移民局總監、內政部長、武吉加里爾移民局扣留營主任,以及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五答辯人。
這6名女子要求法庭即刻宣判無條件釋放她們,以離開武吉加里爾移民局扣留營。
馬修斯在支持申請的宣誓書中說,這6名女子是於今年8月22日在一家娛樂場所,遭展開取締行動的移民局逮捕,她們在延扣期屆滿後,接到驅逐出境的指令,但實際上,所有申請人皆擁有合法入境大馬的簽證。
他指出,申請人持有合法的工作準證和訪問準證,以及自8月22日被捕以來,也未基於任何罪行而被定罪或判刑。
他說,向申請人發出的逮捕和驅逐令為時過早、未有確鑿證據和濫權,以及是一項逾越1959/1963年移民法令規定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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