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2日綜合電)臺灣屏東縣新埤鄉日前有民眾發現烏龜逛大街,連忙報警,也有民眾今天在恆春鎮路上拾獲象龜,最後由飼主領回;警方呼籲飼主留意,寵物道路奔走如果致交通事故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中央社報道,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發佈訊息,民眾報案稱有迷途烏龜,到場發現是進口品種大烏龜在路旁,可能造成交通危害,詢問附近民眾也不知飼主是誰,最後打聽到為新埤陳姓民眾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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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飼主告訴警方,柵欄鬆脫烏龜才爬行到馬路;經警方協助,將大烏龜送返家。
此外,有民眾在恆春馬路拾獲象龜,送到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員警聯繫動物保護單位,並轉發社群網站協尋,不久後由林姓飼主到所取回。
屏東警方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約41至82令吉)罰鍰,如果導致致交通事故還有刑事及民事責任,飼主須多留心注意,共同守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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