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一名19岁托儿所女员工涉及虐待4名女童,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但她一概不认罪。
这名被告是在今日上午约9时,被送抵芙蓉法庭,她一共面对4项提控,并在两个不同地庭面控,法官分别有拿汀苏丽达布丁及米奥苏来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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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控状皆指被告于今年8月,在一间托儿所向4名年龄介于5岁至6岁女童,以热汤匙放在她们的手臂上施虐,导致烫伤,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4项控状共由两名主控官各别负责,分别是诺拉芝哈和沙米米。
被告在各别地庭上聆听了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其中法官苏丽达布丁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并要求被告每月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同时必须交出护照。不过,另一名法官米奥苏来曼则拒绝让被告获得保释外出,以避免被告对托儿所做出骚扰行为。
两个地庭的法官皆谕令案件展至10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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