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訊)一名19歲託兒所女員工涉及虐待4名女童,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但她一概不認罪。
這名被告是在今日上午約9時,被送抵芙蓉法庭,她一共面對4項提控,並在兩個不同地庭面控,法官分別有拿汀蘇麗達布丁及米奧蘇來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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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控狀皆指被告於今年8月,在一間託兒所向4名年齡介於5歲至6歲女童,以熱湯匙放在她們的手臂上施虐,導致燙傷,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4項控狀共由兩名主控官各別負責,分別是諾拉芝哈和沙米米。
被告在各別地庭上聆聽了控狀後,皆否認有罪,其中法官蘇麗達布丁允許被告以4萬令吉的保釋金保外,並要求被告每月向最近的警察局報到,同時必須交出護照。不過,另一名法官米奧蘇來曼則拒絕讓被告獲得保釋外出,以避免被告對託兒所做出騷擾行為。
兩個地庭的法官皆諭令案件展至10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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