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2日讯)一名巫裔男子因在TikTok上载涉嫌侮辱吉打州苏丹的内容,今早在煽动法令下被控,被告当场认罪,法官判被告监禁1个月和罚款4000令吉。
被告诺依斯迈(42岁)今日被带上双溪大年推事庭面控。他被控于7月6日晚上约10时,在双溪大年市区通过社交媒体Tik Tok,对吉打苏丹发表煽动性内容,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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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监禁最高5年。
诺依斯迈单身,是合约工人,但已经8个月没开工,与年迈母亲同住。
被告说,他在Tik Tok发表的内容无煽动意图,他也没有发表演讲,只是上载文字,没料到有人举报,他之后也删除了那些内容。他向法官卡拉雅拉希求情,要求轻判。
请求法官下令禁媒体拍照报道
被告也请求法官下令不允许媒体对他拍照和报道,但被法官反驳说:“这是媒体自由。”
主控官比雅希望法官适当判决,给被告一个教训,以更对方往后更谨慎使用社交媒体。
被告被判即日起监禁1个月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8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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