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2日訊)一名巫裔男子因在TikTok上載涉嫌侮辱吉打州蘇丹的內容,今早在煽動法令下被控,被告當場認罪,法官判被告監禁1個月和罰款4000令吉。
被告諾依斯邁(42歲)今日被帶上雙溪大年推事庭面控。他被控於7月6日晚上約10時,在雙溪大年市區通過社交媒體Tik Tok,對吉打蘇丹發表煽動性內容,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4(1)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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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監禁最高5年。
諾依斯邁單身,是合約工人,但已經8個月沒開工,與年邁母親同住。
被告說,他在Tik Tok發表的內容無煽動意圖,他也沒有發表演講,只是上載文字,沒料到有人舉報,他之後也刪除了那些內容。他向法官卡拉雅拉希求情,要求輕判。
請求法官下令禁媒體拍照報道
被告也請求法官下令不允許媒體對他拍照和報道,但被法官反駁說:“這是媒體自由。”
主控官比雅希望法官適當判決,給被告一個教訓,以更對方往後更謹慎使用社交媒體。
被告被判即日起監禁1個月及罰款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以8個月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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