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17日綜合電)短視頻平臺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的一名律師週一試圖說服聯邦上訴法院阻止一項最早於明年1月19起生效的禁止1.7億美國人使用該短視頻應用程式的美國法律,稱該法律違反了言論自由的保護,但面臨法官的嚴厲質問。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庭三名主審法官週一聽取了TikTok和字節跳動於5月提起的訴訟及美國司法部的主張。3名法官均質疑TikTok提出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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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日長達兩小時的辯論中,TikTok和母公司控告美國政府“不賣就禁”法案違憲。而美國司法部律師坦尼重申美國政府立場,即中企擁有TikTok,可能因此使中國政府獲取美國人民的個資,同時可秘密操控美國人透過TikTok消費的資訊,進而構成國安威脅。
他稱,TikTok的演算法複雜,超出美國控制範圍,但可能被中國當局操控,構成嚴重安全風險。
TikTok和字節跳動的律師平卡斯則指出,美國政府並未證明TikTok實際上構成國安風險,且“不賣就禁”法案多方面違反了美國憲法,包括違反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並批評該法案史無前例、影響驚人。如果該法律得到維持,將表明美國國會可利用國安為由,命令任何報紙或網站分拆業務。
該禁令在美國國會獲壓倒性通過後,4月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成為法律。如果法律不被推翻,字節跳動必須在2025年1月19日前,把TikTok在美國的業務分拆或出售,否則TikTok將在美國被禁制。
TikTok和美國司法部已要求法院在12月6日前做出裁決,以便任何一方在禁令生效前,有機會訴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3名法官分別指出,TikTok的許多論點似乎都希望法院將國會視為行政機構,而不是“實際通過法律”的立法機構,並稱“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思考國會的框架”,同時質疑禁令與限制外國廣播牌照持有人身份規定的另一項美國法律有何分別。
此外,法官也提出一旦中美之間出現戰爭的假設,國會應否有權禁止外國人對在美運作主要媒體的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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