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辩方主张,第49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进行的调查,存在严重偏见、选择性、劣质和不完整的。
辩方说,这导致控方的举证存在证据漏洞,并剥夺了纳吉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受到保障的公平调查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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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进入第7天口头陈词。控方是在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择定8月19日起,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阶段,以裁定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被告有权被宣判无罪
辩方律师旺阿兹万陈词时引述联邦法院判例指出,不应剥夺被告纳吉获得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赋予的公平审判权。
他说,联邦法院还认为,如果存在侵犯这一权利的情况,被告有权被宣判无罪。
他指出,当诺艾达向总检察署提交调查文件和拟议控状时,就明显看得出纳吉的公平审判权被侵犯了。
纳吉未录供已有拟议控状
“在纳吉完成录供之前,总检察署已同意提控纳吉。”
他说,反贪会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53(3)条文发出的通知,没有具体说明对纳吉的指控。
旺阿兹万进一步主张,针对纳吉在接受调查时,所提出的辩护理由,诺艾达并没有进行彻底的调查。
他说,反贪会官员在向纳吉录供时,没有向纳吉出示相关文件,也缺乏对纳吉的口供进行调查。
他指出,诺艾达于2018年8月28日向总检察署提交了调查文件以及对纳吉的指控。
“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对纳吉的同意提控,是在2018年9月19日发出。”
旺阿兹万说,纳吉是在2018年9月20日早上8时10分才完成录供。
质疑查案官调查彻底性
他指出,有鉴于此,诺艾达在调查方面的彻底性和公正性是存在疑问的。
他说,尽管诺艾达在接受交叉盘问时,同意辩方所指,即在调查期间,必需对纳吉的口供进行调查,但诺艾达并没这么做。
“因此,诺艾达的调查不能说是令人满意、完整、明智和公正的。”
资金流入Aabar假公司
“吕爱霜故意疏忽导致”
此外,旺阿兹万主张,1MDB在收购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所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因1MDB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的故意疏忽,其中约13亿美元被汇入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Aabar冒牌公司而遭挪用。
吕爱霜是此案第50名控方证人。她此前出庭供证时确认,本身负责草拟1MDB收购TEHSB的相关文件。
旺阿兹万指出,由于吕爱霜的故意疏忽,1MDB旗下子公司,即1MDB能源公司汇出约5亿7700万美元至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1MDB能源(冷岳)公司则进一步汇出约7亿9000万美元。
上述款项是1MDB为收购TEHSB所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而取得的部分资金。
沙鲁尔此前不知Aabar有真假公司
第9名控方证人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此前供称,1MDB能源公司在香港安勤私人银行的户头在2012年5月22日接获9亿零750万美元资金,并在同天汇出约5亿7700万美元。这笔款项是收购TEHSB发出的债券资金一部分,约5亿7700万美元的汇款则汇入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在瑞士瑞意银行的户头。
他说,他在涉及Aabar的1MDB丑闻爆发后,才发现Aabar有真假公司,两者的差异是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称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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