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自闭儿扎恩遇害一案,死者父母将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寻求撤销或检讨所面对的疏忽照顾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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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再英和伊斯玛尼雅的代表律师法米向地庭法官沙丽扎指出,辩方将在审查从控方所取得的文件后,提交有关陈情书。
择定12月6案件管理
沙丽扎择定12月6日为案件管理,以针对陈情书作出决定。
代表控方出庭的副检察司拿汀卡米扎未针对这项申请提出反对。
卡米扎指出,控方已提交了3份文件,即一份闭路电视录像取证报告、一份来自电讯公司的报告以及一份手机取证报告。
她也反对辩方要求将控状上扎恩的名字,从Zayn Rayyan Abdul Matiin改为Zayn Rayyan bin Zaim Ikhwan。
“控方也要求法庭定下审讯日期,我们打算传召15名证人。”
法官准死者名字不变
法官择定明年1月20至24日、2月3至7日以及17至21日为案件审讯日期,并批准了将死者名字维持原状。
较早前,法米辩称,修改扎恩的名字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因为该名字所指的是同一人,且获得国民登记局所确认。
他指出,根据所取得的身分登记文件,扎恩的名字已从Zayn Rayyan Abdul Matiin更正为Zayn Rayyan bin Zaim Ikhwan。
“我理解,这项申请是通过口头所提出的非正式申请,不过,若法庭指示我们通过宣誓书提出正式申请,我们将遵守。”
法米在尔后向媒体指出,有关陈情书是要寻求撤回或检讨其当事人所面对的控状。
律师:或再申请死者改名
至于法庭决定将控状上的死者名字维持原状,则会在咨询再英和伊斯玛尼雅后,再向法庭提出申请。
“不过,我们尊重法庭的决定,并考虑下一步决定,控方在反对这项申请时,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
今年6月13日,再英和伊斯玛尼雅被控于去年12月5日中午12时至6日晚上9时55分,在白沙罗达迈PJU 10/1路疏忽照顾扎恩而导致他受伤,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
两名被告都不认罪,获准各别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去年12月6日,年仅6岁的扎恩在白沙罗达迈地区的公寓住家失踪后,被发现毙命在附近的一条小河旁,引起社会关注。
经过法医剖验,发现扎恩的遗体颈项有明显的勒痕,身体也有防御性伤痕,警方把溺毙猝死案改谋杀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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