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自閉兒扎恩遇害一案,死者父母將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尋求撤銷或檢討所面對的疏忽照顧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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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再英和伊斯瑪尼雅的代表律師法米向地庭法官沙麗扎指出,辯方將在審查從控方所取得的文件後,提交有關陳情書。
擇定12月6案件管理
沙麗扎擇定12月6日為案件管理,以針對陳情書作出決定。
代表控方出庭的副檢察司拿汀卡米扎未針對這項申請提出反對。
卡米扎指出,控方已提交了3份文件,即一份閉路電視錄像取證報告、一份來自電訊公司的報告以及一份手機取證報告。
她也反對辯方要求將控狀上扎恩的名字,從Zayn Rayyan Abdul Matiin改為Zayn Rayyan bin Zaim Ikhwan。
“控方也要求法庭定下審訊日期,我們打算傳召15名證人。”
法官准死者名字不變
法官擇定明年1月20至24日、2月3至7日以及17至21日為案件審訊日期,並批准了將死者名字維持原狀。
較早前,法米辯稱,修改扎恩的名字不會對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響,因為該名字所指的是同一人,且獲得國民登記局所確認。
他指出,根據所取得的身分登記文件,扎恩的名字已從Zayn Rayyan Abdul Matiin更正為Zayn Rayyan bin Zaim Ikhwan。
“我理解,這項申請是通過口頭所提出的非正式申請,不過,若法庭指示我們通過宣誓書提出正式申請,我們將遵守。”
法米在爾後向媒體指出,有關陳情書是要尋求撤回或檢討其當事人所面對的控狀。
律師:或再申請死者改名
至於法庭決定將控狀上的死者名字維持原狀,則會在諮詢再英和伊斯瑪尼雅後,再向法庭提出申請。
“不過,我們尊重法庭的決定,並考慮下一步決定,控方在反對這項申請時,並未提出充分的理由。”
今年6月13日,再英和伊斯瑪尼雅被控於去年12月5日中午12時至6日晚上9時55分,在白沙羅達邁PJU 10/1路疏忽照顧扎恩而導致他受傷,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
兩名被告都不認罪,獲准各別以1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去年12月6日,年僅6歲的扎恩在白沙羅達邁地區的公寓住家失蹤後,被發現斃命在附近的一條小河旁,引起社會關注。
經過法醫剖驗,發現扎恩的遺體頸項有明顯的勒痕,身體也有防禦性傷痕,警方把溺斃猝死案改謀殺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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