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高庭將於11月11日,針對大馬律師公會入稟法庭申請準令,挑戰特赦局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做出減刑決定一案作出裁決。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馬爾聆聽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及律師公會代表律師拿督再諾查卡利亞的陳詞後,定於11月11在公開法庭上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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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沒資格挑戰特赦局決定
在這之前,沙菲宜說,律師公會沒資格對特赦局的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因其當事人的赦免是一件私人事務,對律師公會成員或廣大公眾根本無法律後果。
他表示,赦免一般上是國家元首所授予的,已免除了個人的法律後果。
“在這種情況下,赦免不會對申請人(即大馬律師公會)或其2萬名成員引發任何不利的影響。因此,申請人的挑戰並沒對他們的合法權利或利益,產生任何直接影響,僅憑這點,(司法檢討準令申請)就應被駁回。”
他認為,向法庭提出的準令申請,顯然是無理取鬧及無意義的,因國家元首的決定不應由司法機構審理,所以申請人申請的準令是具有惡意的。
沙菲宜說,大馬律師公會於3月16日召開的第78屆常年大會上通過了一項議案,挑戰其當事人所獲的特赦,但大會的出席人數不足。
“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64(4)條文闡明,律師公會常年大會的法定人數為500名會員。可是當天到了上午10時,法定人數依然未達到500人。”
再諾查卡利亞反駁,由於沒有法庭裁決宣佈它無效,因此,律師公會常年大會的召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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