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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3pm 19/09/2024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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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證券欺詐 證監會提控前投行職員

(吉隆坡19日訊)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SC)提控一名前投資銀行職員涉及證券欺詐和無牌資金市場活動。

證監會發文告表示,證監會昨日在吉隆坡地庭提控魯旺欺騙投資者存入總額20萬1000令吉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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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也提控魯旺在未獲執照下進行資金市場活動。

現年35歲的魯旺,之前在聯昌投資銀行擔任債務資金市場副總監,他是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間涉及有關違規活動。

根據資金市場和服務法令第179(b)條文,魯旺面對10項控狀,罪名是向7名個人虛假陳述他將把他們的資金投資於大馬和外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一旦罪成,他將面對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少過100萬令吉。

他還在資金市場和服務法令第58(1)條文面對一項指控,原因是他在沒有獲得基金管理執照或註冊人的情況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

基金管理是受資金市場和服務法令管制的活動,因此任何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必須獲得證監會發出的執照。

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魯旺在3個不同的法庭受審所有11項控狀,他獲准保釋,需繳交21萬令吉的保釋金,同時必須交出護照及每月向證監會的調查官彙報。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在考慮投資機會時保持謹慎。公眾受促參考證監會的投資檢測網站www.sc.com.my/investment-checker,以核實個人和/或實體是否獲得證監會授權在大馬提供、推廣或銷售任何資金市場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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