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日法新電)27歲香港男子諸啟邦因身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T恤衫,週四被判處監禁14個月。他也是自今年3月香港新國安法通過以來首位被定罪的人。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諸啟邦在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光時”字句的黑色上衣戴著印有“FDNOL”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於石門港鐵站外遊蕩,他週一在法院上承認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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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口號在2019年大規模的“反送中”民主抗議活動中經常被高呼,而6月12日則是這場長達數月騷動的一個關鍵時間點。當天香港立法會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大批香港市民自發上街抗議、佔領街道,又稱“612示威”或“金鐘衝突”。
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時稱,被告之前曾干犯煽動罪,不知悔改、公然挑戰法律,判囚14個月。至於遊蕩罪及拒絕出示身份證,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可判囚7年。
諸啟邦於今年6月12日在港鐵站被捕,當時他身穿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T恤,
與此同時,男文員鍾文傑涉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在多輛巴士的椅背寫上有煽動意圖的字句,早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週四表示認罪後被判監禁10個月。
判官蘇惠德表示,判刑必須“充分反映立法意圖,防止犯罪發生”。
截至本月,已有303人因這兩項安全法被捕,其中176人被起訴,160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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