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辩方主张,控方证人在供词中引述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故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所言的部分,纯属道听途说,旨在对纳吉带来不利,不应被接纳为证据。
辩方指出,当中道听途说的证据声称纳吉授权刘特佐处理一马公司(1MDB)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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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听途说的证据被提出时,纳吉没有得到公平的审判。”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进入第8天口头陈词。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在陈词时主张数名控方证人给予的供词,纯属道听途说。
他说,在法律的要求下,证人必须宣誓供证,而证人在供证时引述他人的言论(所谓的道听途说),有关的言论是有关人士在没有宣誓下说出的话,因此,法官无法判断有关言论的真实性。
沙菲宜引述判例称,道听途说的证据并非在宣誓的情况下传达,因此无法通过交叉盘问确认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此案中,有百段供词是引述指刘特佐说了这番话,说了那番话。”
无法鉴定2人说词真实性
他说,由于无法接触刘特佐,无法鉴定刘特佐所言的真实性。
沙菲宜举例,第8名控方证人纳吉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供称,阿兹林曾告知有关他和刘特佐的对话。
“根据安哈里的说法:‘阿兹林告知我有向刘特佐确认,刘特佐声称有关的事项(1MDB投资事务)已获得纳吉确认。阿兹林也声称有和纳吉确认’。”
“然而,阿兹林已去世,因此安哈里供称指阿兹林曾发表上述言论,纯属道听途说,因为无法鉴定有关言论的真实性。
他进一步指出,第10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供称,相信刘特佐传达的指示是来自于纳吉。
“莫哈末哈占在证词中提及,刘特佐告知他,1MDB的成立是为了协助巫统,但证词并没有深入说明整件事情。”
他反对法庭接纳莫哈末哈占的部分书面证词,并指这些证词是以“道听途说”为根据。
在此前的审讯中,控方曾引述证据法令第32(1)(b)条文,指莫哈末哈占的证词在此条文下是被接纳的。
根据证据法令第32(1)(b)条文例外的情况下,基本上,死者、失踪者的口述或书面证词都是案件的相关证据。
此外,沙菲宜指出,辩方此前反对证人在供词中引述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所言的部分,因为控方此前并未传召吕爱霜出庭。
控方在去年12月告知法庭,基于第48名控方证人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刑事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此前的供词与卢爱璇有关联,控方正在计划传召吕爱霜出庭。
吕爱霜是在今年2月13日,以第50名控方证人的身分,为此案出庭供证。
吕爱霜供证有出入
沙菲宜指出,吕爱霜出庭供证后,可以发现其供词与其他证人在供证时引述她的话(所谓的道听途说证据),是有出入的。
他说,这是因为吕爱霜是宣誓供证,必须说实话,也需要接受辩方的交叉盘问。
“吕爱霜也承认,她并不知道刘特佐实际上在做什么。”
此外,沙菲宜主张,有5名证人,分别是安哈里、莫哈末哈占、吕爱霜、1MDB前首席财务员阿兹米和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的证词,几乎就像是这5人在同一间会议室内一起准备的。
他说,证词中的每一件事情是一样的,甚至在用词方面。
“这些用词包括了‘秘密行事’、‘自上而下的做法’、刘特佐的谈话要点、纳吉的指示等等。”
他主张,上述5名证人的部分供词应被删除,因为不属于证据法令第32(1)(b)条文例外的情况。
此案将于9月3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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