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辯方主張,控方證人在供詞中引述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和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已故首席機要秘書拿督阿茲林所言的部分,純屬道聽途說,旨在對納吉帶來不利,不應被接納為證據。
辯方指出,當中道聽途說的證據聲稱納吉授權劉特佐處理一馬公司(1MDB)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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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道聽途說的證據被提出時,納吉沒有得到公平的審判。”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進入第8天口頭陳詞。
辯方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在陳詞時主張數名控方證人給予的供詞,純屬道聽途說。
他說,在法律的要求下,證人必須宣誓供證,而證人在供證時引述他人的言論(所謂的道聽途說),有關的言論是有關人士在沒有宣誓下說出的話,因此,法官無法判斷有關言論的真實性。
沙菲宜引述判例稱,道聽途說的證據並非在宣誓的情況下傳達,因此無法通過交叉盤問確認有關證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在此案中,有百段供詞是引述指劉特佐說了這番話,說了那番話。”
無法鑑定2人說詞真實性
他說,由於無法接觸劉特佐,無法鑑定劉特佐所言的真實性。
沙菲宜舉例,第8名控方證人納吉前特別官員拿督安哈里供稱,阿茲林曾告知有關他和劉特佐的對話。
“根據安哈里的說法:‘阿茲林告知我有向劉特佐確認,劉特佐聲稱有關的事項(1MDB投資事務)已獲得納吉確認。阿茲林也聲稱有和納吉確認’。”
“然而,阿茲林已去世,因此安哈里供稱指阿茲林曾發表上述言論,純屬道聽途說,因為無法鑑定有關言論的真實性。
他進一步指出,第10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執行員莫哈末哈佔供稱,相信劉特佐傳達的指示是來自於納吉。
“莫哈末哈佔在證詞中提及,劉特佐告知他,1MDB的成立是為了協助巫統,但證詞並沒有深入說明整件事情。”
他反對法庭接納莫哈末哈佔的部分書面證詞,並指這些證詞是以“道聽途說”為根據。
在此前的審訊中,控方曾引述證據法令第32(1)(b)條文,指莫哈末哈佔的證詞在此條文下是被接納的。
根據證據法令第32(1)(b)條文例外的情況下,基本上,死者、失蹤者的口述或書面證詞都是案件的相關證據。
此外,沙菲宜指出,辯方此前反對證人在供詞中引述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所言的部分,因為控方此前並未傳召呂愛霜出庭。
控方在去年12月告知法庭,基於第48名控方證人武吉阿曼反洗黑錢刑事調查組副主任胡維銘助理總監此前的供詞與盧愛璇有關聯,控方正在計劃傳召呂愛霜出庭。
呂愛霜是在今年2月13日,以第50名控方證人的身分,為此案出庭供證。
呂愛霜供證有出入
沙菲宜指出,呂愛霜出庭供證後,可以發現其供詞與其他證人在供證時引述她的話(所謂的道聽途說證據),是有出入的。
他說,這是因為呂愛霜是宣誓供證,必須說實話,也需要接受辯方的交叉盤問。
“呂愛霜也承認,她並不知道劉特佐實際上在做什麼。”
此外,沙菲宜主張,有5名證人,分別是安哈里、莫哈末哈佔、呂愛霜、1MDB前首席財務員阿茲米和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的證詞,幾乎就像是這5人在同一間會議室內一起準備的。
他說,證詞中的每一件事情是一樣的,甚至在用詞方面。
“這些用詞包括了‘秘密行事’、‘自上而下的做法’、劉特佐的談話要點、納吉的指示等等。”
他主張,上述5名證人的部分供詞應被刪除,因為不屬於證據法令第32(1)(b)條文例外的情況。
此案將於9月3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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