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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4:05pm 19/09/2024

女法官

司法

華裔女性

高庭法官

挑戰華淡小違憲案

林添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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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女性

高庭法官

挑戰華淡小違憲案

林添鑽

出身貧困憑自身努力往上爬 林添鑽司法界綻光芒

報道:胡耀森
攝影:黃冰冰
联邦法院法官林添钻
林添鑽在接受採訪時侃侃而談,講述自己作為聯邦法院法官的經歷。

(吉隆坡20日訊)我國史上第一位在馬來西亞最高法院(聯邦法院)擔任法官的華裔女性拿督林添鑽出身貧困家庭,憑藉自身努力界綻放光芒。

在過去擔任高庭、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法官期間,她曾承審過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終極上訴、加拉森林公園司法審核案、非政府組織挑戰華淡小違憲案司法準令申請案等複雜性極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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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添鑽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分享踏入法律界的旅程,從遠赴英國攻讀法律,再回國加入總檢察署,隨後受委為,最終一步一步晉升至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成為聯邦法院法官的經歷。

联邦法院法官林添钻
林添鑽於2020年從上訴庭法官擢升為聯邦法院法官。(檔案照)

17歲孤身遠赴英留學

中五畢業後的林添鑽,年僅17歲便孤身遠赴英國留學,攻讀法律學位,當時英國提供免學費的機會,最終決定出國留學。

在留學期間,她沒有獲得家庭資助,完全依靠自己取得學位。

父母堅持閱報增長知識

提到雙親時,林添鑽感概父母的淳樸,儘管父母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但他們堅持每日通過閱讀報紙來增長知識。

她提到,父母都是《星洲日報》的忠實讀者,這份報紙就是他們的信息來源,是每天必讀的讀物。

“父母受教育不多,但他們每天通過閱讀報紙來獲取知識,當時家庭經濟條件有限的原因,哥哥和姐姐都很早便開始工作,而我是家中第一個上大學的人。”

林添鑽當年是在英國利茲大學取得法學士榮譽學位,並獲得林肯律師學院的執業資格認證,後於1993年取得西澳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

回國第一份工作在總檢署

從英國利茲大學畢業後,林添鑽歸國後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總檢察署。在這28年期間,曾任聯邦律師、高級聯邦律師、高級助理議會法案起草員、森美蘭州法律顧問、民事案件組副主任和法律修訂與法律改革專員。

她憶述,母親最初建議她前往新山的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但她最終選擇進入政府部門,這決定是受到父親的影響,父親建議她在政府工作半年,積累人脈。

她回憶道,當年是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和已故霹靂蘇丹阿茲蘭沙面試她,順利通過面試後,她正式加入總檢察署。

初到總檢署不大受歡迎

她提起一件往事。當年由於她擁有海外留學背景且是非巫裔,初到總檢察署時不大受歡迎,屬於少數群體。

“大部分同事因接受政府獎學金而留在政府工作,因此我的背景和選擇引發同事的不解,畢竟在私人與公共領域的薪酬待遇存在差距。”

不過,林添鑽認為,相比起薪酬待遇,她之所以堅持多年在總檢察署工作,是因為她意識到總檢察署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能在國家事務和政府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樑角色。

當年選擇更符合理想

“在我的那個年代,實習律師的月薪300令吉,而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薪資則是1060令吉。雖然在私人領域實習期結束後薪酬會更高,甚至有機會成為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但我認為,當年選擇的道路更符合自己的理想,這是一輩子想做的事。”

上司是阿布達立
學習許多寶貴智慧經驗

加入總檢察署後,作為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的下屬,林添鑽學習到許多寶貴的智慧和經驗。

她表示,阿布達立總是在教導下屬,雖然阿布達立平時言語不多,但每次發言都極具分量,也讓她認識到作為總檢察署的一員,不僅是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還需扮演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樑角色。

扮演人民與政府橋樑角色

“無論是華裔還是少數群體的身分,在總檢察署都不重要,關鍵在於如何將公眾與政府連接起來。”

她多次代表政府出庭,也曾與已故知名律師拿督斯里烏達瑪卡巴星就不同案件在庭上交鋒。

不過,她也說,儘管兩人在法庭上的立場對立,但卡巴星經常在開庭前詢問她對案件的看法,而在審訊期間,法官在律師陳述結束後也會詢問她的看法,體現無論是律師之間,還是律師與法官之間,都存在相互尊重與信任的關係。

联邦法院法官林添钻
林添鑽是我國第一位在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擔任法官的華裔女性。
與媒體建立良好關係
數十年仍記得記者名字 

此外,在總檢察署的職業生涯中,林添鑽與媒體工作者建立良好的關係,並表示,記者在她的職業生涯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

她表示,當時每天都有5名記者坐在法庭後方的席位,仔細聆聽審訊過程。

採訪期間,儘管已過去數十年,林添鑽至今仍記得這些記者的名字,一一提到他們的姓名和所屬報館,可見她與記者建立了深厚友誼的關係。

林添鑽強調媒體記者的重要性,指出記者的中立性在於他們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律師,同時能夠全面瞭解案件的背景以及不同法官與律師在處理案件的各種風格。

指記者是其教育者之一

她也說,通過與記者的交流,她認識到公眾責任的重要性,儘管記者並非法律專業出身,但能理解法律概念,準確向公眾傳遞信息,以幫助公眾瞭解法律程序和案件進展。

“記者成為了我的朋友,他們很重要,是我的教育者之一,讓我深刻地意識到公眾利益的重要性,並準確記錄審訊過程,將庭內信息傳達給公眾。”

50歲獲敦扎基邀請
接受挑戰任高庭法官

在總檢察署服務28年後,林添鑽獲時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扎基選為高庭法官,曾為吉隆坡建築法庭首任法官。

联邦法院法官林添钻
林添鑽(站者二排左四)在2020年7月的法官宣誓就職儀式上,與其他新上任的法官合照。坐者左起為馬來亞大法官阿查哈莫哈末、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上訴庭前主席羅哈娜尤索夫和上訴庭主席阿邦依斯甘達。(檔案照)

她憶述,當時是邁入50歲時接到這份邀請,初時感到不安,畢竟從未擔任過做出裁決的角色,但她最終還是勇於接受這項挑戰,克服困難。

她認為,擔任法官需具備更高的能力和智慧,在不同級別擔任法官(高庭、上訴庭和聯邦法院),要求也有所不同,但無論在那種級別,做出根據法律和實情的正確裁決,都不是一件易事。

“作為法官,需要兼顧雙方的觀點,辨別論據的說服力,如果律師的陳述或論據不完整,法官必須具備勇氣和智慧,適時引導雙方做進一步的研究或提出關鍵問題,但同時確保不介入雙方各自代表的案件。”

做出裁決前習慣自我審視

她習慣自我審視,在腦海中與另一個自己對話,即便有了初步的決定,也會不斷提問自己,直到確認自己對所有問題獲得滿意的答案,才會做出裁決。

她感嘆道:“即使已經做出裁決,還要繼續檢查自己的決定,法官的角色並不容易。”

主審挑戰華淡小違憲案
“全以憲法角度裁決”  

談及曾經主審的非政府組織挑戰華淡小違憲一案,林添鑽表示,她將該案視為憲法問題,無關任何種族或語言。

“我關注的是憲法問題,案件引發關注和反響對我沒有影響,這不是問題所在,即便是馬來學校的問題,我也會做出相同的裁定,因為這是憲法的問題,我只關注它是否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規定的門檻要求。”

林添鑽也說,在審理案件前,她都會進行詳細的準備工作,例如在處理上訴案件時,首先閱讀下級法庭的判詞,接著是律師的陳詞,以便獲得初步概念,下級法庭是否正確分析相關法律問題。

“法官不是單獨做出決定,法官之間會相互檢查提問,確保裁定的公正性。若有任何偏袒的跡象,律師也會提出法官退審的申請。”

聯邦法院三司於2月20日,以2對1多數票裁定,拒絕發出上訴準令予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MAPPIM)和馬來作家聯盟(GAPENA),維持高庭和上訴庭的判決,即華小和淡小使用華文和淡米爾文作為教學媒介語符合聯邦憲法。

包括國外律師
積極參與司法培訓

在成為法官後,林添鑽也積極參與司法培訓,是大馬律師公會律師培訓者,也是國際律師培訓師學院的成員。

她參與的培訓範圍不僅限於吉隆坡,還包括哥打峇魯及國外地點,例如印度、香港、新加坡和英國。

她表示,通常會在週末安排培訓,儘管少有時間陪伴家人,但依舊認為培訓律師對司法界尤其重要。

盼激勵更多華裔女性成法官

“培訓工作始於敦扎基,他認為法官應當參與培訓。我自投入培訓工作以來也已經超過10年。對於我而言,法官不僅是法官席上聽取訴訟方的陳述,也有責任提醒律師更好地理解其職業責任。”

她也對女性法官人數較少的問題表示擔憂,雖然司法界存在許多優秀的女性人才,但華裔女性成為法官的人數是不足的,希望能激勵更多人成為法官。

需具備滿10年法律工作經驗
要有所作為需早入司法界

林添鑽認為,成為法官的年齡較大,往往導致其任期相對較短,要在法官崗位上有所作為,需要考量在更早的階段加入司法界,成為法官。

她指出,根據憲法,成為法官只需具備滿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

她以自身經歷為例,本身在總檢察署工作28年,隨後擔任法官的時間最長只有15年,若年滿24歲的年輕人在大學畢業後從事法律工作,那麼該名年輕人就能在34或35歲時可以成為法官,擁有長達30年的法官生涯。

“現在,許多法官只能任職約一半時間(約15年),這對司法機構不公平,這應做出調整,因為現在的情況是,法官在成為法官之前,需要有更長時間的執業經歷,可能這是司法不夠強大的原因。”

延長退休齡需慎重考慮
法官入職年齡才是關鍵

詢及青年及體育部長楊巧雙提出法官不應在60歲或65歲就退休的主張,並建議將法官的退休年齡提高到至少75歲時,林添鑽認為,延長法官退休年齡需要慎重考慮。

联邦法院法官林添钻
林添鑽於今年舉辦的退休宴,擁有律師背景的青年及體育部長楊巧雙也出席,並與她合影留念。(檔案照)

“如果延長法官退休年齡,就必須斟酌哪些法官的任期應延長,遺憾的是,這可能會有政治因素介入,以個人喜好來決定是否延續某法官的任期,這會出現很多問題。”

她認為,這問題不在於退休年齡,而是關於法官的入職年齡。

“因為憲法已準備好,為什麼我們要在他/她執業30年後才來遴選他/她成為法官?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此外,她表示,支持遴選具備多語言能力的司法人才成為法官。

現任職AIAC董事
籌備推動成立仲裁庭 

林添鑽目前在亞洲國際仲裁中心(AIAC)擔任董事,負責領導AIAC仲裁庭籌備委員會,推進仲裁庭的成立事宜。

她強調,仲裁庭在解決商業糾紛的重要性,認為這是企業之間解決爭端的有效方式,有助避免當事人訴諸法庭,畢竟企業通常都希望能低調處理糾紛。

“不要上法庭,不要去國外,我們可以在國內,通過AIAC仲裁庭解決糾紛,而且仲裁庭有人才,具備處理糾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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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2am 21/04/2025
沉默5年后发声 大马留台生痛批司法让遇害留台生“死三次”
懊悔当初沉默 迟了5年也要说 大马留台生痛批司法让遇害留台生“死三次”
Emberin Rae自称邀稿撰写“侨生鬼故事:留台学生自保手册”。(取自Emberin Rae在Threads贴文)

(台北21日综合电)轰动台湾与大马的两宗大马女大学生命案,涉案被告最近分别被台湾最高法院撤销无期徒刑及死刑发回,致使许多在台湾留学的大马人心碎与愤怒。一位大马留台生日前在社群贴文,控诉“女大生最后一次是死在台湾的判决!”

台湾《联合报》引述这名大马留台生Emberin Rae在Threads贴文:“你以为我气的是没有判死刑?不,我气的是,她死了,什么都没能留下,而他还活着,还能重新做人。他,还有明天。”

报道指出,Emberin Rae自称邀稿撰写“侨生鬼故事:留台学生自保手册”,记录留学生在台湾的真实经历,希望下一个人不再孤单。

报道说,Emberin Rae自称“不仇台,但你们的司法让我彻底看不起”,她指锺姓女大生被强暴到死、死后还被讨论“值不值得同情”,结果台湾最高法院于今年4月18日又撤销判决,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被告三度判死都被撒销;而蔡姓女大生遭遇被告用双手掐住痛苦窒息而死,但最高法院于3月20更一审改判18年10月刑。

Emberin Rae说:“她(锺姓女子)给台湾信任,台湾给她的是羞辱,钟姓女大生死3次、1次在麻绳里,1次在性侵里、最后一次,在台湾的判决里。”

她表示,当初因为听从校方的指示,不敢向外发言,后来很后悔,决定不再保持沉默,“那是我最懊悔的沉默,让位给规则,让沉默代替证词,现在,我不能再错一次,所以这篇投稿,是我要说的话,迟了5年,也要说出来。”

“她的死,被当成一堂公民课,但她不该是教材,她是我们的同学,是一条活生生的命。”

2020年10月28日,在台南长荣大学攻读学士学位的锺姓女子,独自从学校返回租屋处时,遭人掳走性侵后杀害,被弃尸于高雄阿莲山区;更悲哀的是,她就是觉得“台湾很安全”,才会选择到台湾读书,不料却魂断异乡。

此案一审、二审均判被告梁育志死刑,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审今年1月15日仍认定梁育志手段残忍,第3度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指称,更一审证据调查不详尽,理由论述不备,于2025年4月18日撤销判决,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懊悔当初沉默 迟了5年也要说 大马留台生痛批司法让遇害留台生“死三次”
梁育志被三度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仍然撤销发回。右图为锺姓死者。(中央社图)

2022年10月13日,身兼模特儿和直播主的大马籍蔡姓女子(24岁,台湾铭传大学留学生),在台湾士林市区大东路一间公寓套房,被一名认识不到一周的男粉丝找上门及徒手掐死。30岁的被告是台湾籍土木工程师陈柏谚,干案后畏罪逃跑,企图服药自杀不遂后,被家人发现紧急送院治疗,结果自爆杀人。

台湾士林地检署以杀人罪起诉陈柏谚,而高庭在去年一及二审皆维持无期徒刑判决;全案于今年3月20日宣判,更一审法院改认定陈柏谚符合自首减刑要件,酌减刑度,改判有期徒刑18年10月,可上诉。

Emberin Rae的贴文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2万3000多人留下表情符号,1300个留言,而她在昨天又发出一则贴文,表明她要离开台湾,因为受到威胁,无法确保自己的安全,也无法确保不会有更可怕的事情发生。

“我都已经要走了,却还有人在最后,对我留下这句话:‘你的文章,都是垃圾。’我不是因为这句话才离开的。但这句话,还是让我很难过。不是因为我没听过更狠的留言,而是因为——连离开都已经决定了,还有人想踩我最后一脚。”

她说,不是没有努力过,这些字句曾照亮一些人的夜,也曾撑过一些人的痛,她知道留言是真心的,知道这些“垃圾”,有人曾当作求生的浮木。

“但那些人不会知道这些,他们不在乎。他们只想看你倒下,然后说:‘你看吧,她果然站不住’。你们赢了。这次,我真的要走了。不是因为你们的话让我崩溃,而是因为,台湾,让我无法安心活下去。”

懊悔当初沉默 迟了5年也要说 大马留台生痛批司法让遇害留台生“死三次”
Emberin Rae表明她要离开台湾,因为受到威胁,无法确保自己的安全。(取自Emberin Rae的Threads贴文)
懊悔当初沉默 迟了5年也要说 大马留台生痛批司法让遇害留台生“死三次”
Emberin Rae在Threads贴文控诉“女大生最后一次是死在台湾的判决!”(取自Emberin Rae的Threads贴文)

Emberin Rae的第一则贴文:

我是马来西亚人,在台湾念书。我不认识那个被杀的马来西亚女生,但我一直在想,如果今天是我,我大概也死得一样安静、一样没人记得。

她姓蔡,是一位来自马来西亚的年轻女大生。她努力生活、念书。她不是走错巷弄,不是遇到随机杀人。而是慢慢失去意识、被人用双手掐住的脖子痛苦窒息而死。

你知道什幺叫可怕吗?她很痛,很怕,很想活下来,但她身边没有一个人能救她。你知道窒息而死是什幺感觉吗?那是清醒的绝望,是身体在挣扎,心里却知道逃不了的恐惧。

你以为法官会说这样的加害人应该严惩吗?一审:判无期徒刑、二审:无期徒刑、更一审:改判有期徒刑18年。在法院眼里,杀个奉公守法的外籍生只需要关个18年。台湾司法给我们一堂课:年轻杀人不算坏,会讲话会感谢膜拜法官的加害者,比被杀害死掉的受害者重要。

我不仇台,但我今天要大声说:是你们的司法让我彻底看不起。这个制度从头到尾都在告诉加害人:“只要你够会装乖,做什幺都可以被原谅。”

懊悔当初沉默 迟了5年也要说 大马留台生痛批司法让遇害留台生“死三次”
身兼模特儿和直播主的蔡姓女子。(互联网图)
Emberin Rae的第二则贴文:

我是什幺时候开始对台湾感到失望的?大概是锺姓女大生死了的那晚,校方却说:“不准对记者发言,以免造成误会。”

没人提及她的死,没人问她经历了什幺,全场只在提醒我们:“要结伴、要避开暗巷。”我坐在椅子上,心里很乱,两天前我才分享她的寻人启事,我不认识她,但我以为自己还来得及找到她,结果,她已经不在了。

有次我骑脚踏车去工读,途中被记者拦下,问我能不能受访?我摇头,说不行,我脑中只剩一句话:“校方说,不要对外发言”,所以我就照做了。我当时真的以为,那是对的。但我错了。

那次的沉默,让她更快被遗忘。我本来可以说点什幺,哪怕只是“她是我们的同学”,哪怕只是“我们很难过”、我本来可以让世界知道:“马来西亚留学生,也在痛,也在心碎”。

但我没说。我选择了体制,顾全学校的体面,却牺牲了一段该被记得的时间。那是我最懊悔的沉默。让位给规则,让沉默代替证词。现在,我不能再错一次,所以这篇投稿,是我要说的话,迟了5年,也要说出来。她的死,被当成一堂公民课。但她不该是教材。她是我们的同学,是一条活生生的命。

真正该被提醒、被审判的,是那个让她死的人。不是她,不是我们。我们没办法改变司法,但至少还能说话。还能让她的名字,再被记得一次。

每年,学校都会办追思会。毕业前,我几乎都会去。锺妈妈总是在视讯中流泪,我知道,那种痛,是一辈子的。把唯一的女儿送来台湾念书,没想到,是送她来送死。

我自己也是独生女。妈妈看完新闻后跟我说:“当初放你离开,也是冒着你可能再也不回来的风险”,我无法想像他们当年怎幺放手的。但我知道,若我没能回来,他们一定会生不如死。

当年,我就住在她遇害的地方。她死的地方,我经过无数次。有时我怀疑:我真的活着离开了吗?那一年她走进那条街。我住在那条街的尽头。她没走出来。而我,从那天起,就再也没真正离开过。她被强暴到死、死后还被讨论值不值得同情,最高法院觉得:应该没有太严重吧?

锺姓女大生选择来台湾,因为台湾是个安全的国家,她不知道,台湾,不只是让她死,还让她死得不够一条死刑,凶手梁育志,第一次出手失败,所以他回去“准备得更好”,绳子绑成上吊结,选更偏僻的路段,这是计划,不是冲动。

他伏击她、套住她的脖子,把她拖进草丛;她挣扎,脸被压进泥土,声带被勒碎。她不能喊,不能哭,只能痛着被撕开,他用外物侵入她体内,强迫带入大量空气,空气穿过血管进入循环,最后聚积在心脏,右心房与右心室内。这不是隐喻,是法医写下的死亡方式:她的心脏,像轮胎一样被打气,胀裂在体内。

法院怎幺说?判死,判死。再判死。最高法院怎幺说?“他也许一开始没想杀人”、“教诲师说他有矫正可能性”、“应分开论罪,不能直接判死”、所以他还活着,还有机会,还能再审一次。

而她呢?尊严被撕裂,还在被你们讨论“值不值得正义”,她给台湾信任,台湾给她的是羞辱,钟姓女大生死3次、1次在麻绳里,1次在性侵里、最后一次,在台湾的判决里。

懊悔当初沉默 迟了5年也要说 大马留台生痛批司法让遇害留台生“死三次”
土木工程师陈柏谚被改判有期徒刑18年10月,可上诉。(联合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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