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0日綜合訊)臺灣嘉義一名母親未經兒子同意,擅自將對方收藏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結果被兒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遭法院判罰新臺幣5000元(大約655令吉)。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這對母子長期感情不睦,而為母者在今年2月6日趁隙將兒子珍藏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棄,後者發現後勃然大怒,直接跑到警察局提告。
ADVERTISEMENT
警方隨後將簡姓婦女帶回警局偵訊,而在偵訊過程中,她坦承犯行也有意跟兒子和解、道歉,但男子卻完全不領情,也不願庭外和解,堅持將母親告到底。
警方在警訊後,也遵從男子的意願,並依毀損罪將婦人送辦,檢察官也將其提起公訴。
法官庭訊時認為,婦人擅自丟棄、毀損兒子的漫畫書,行為符合《家暴防治法》中,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也足以構成《刑法》中毀損罪,不過因《家暴防治法》對於家暴罪並沒有課處刑罰規定,應該依《刑法》來論罪。
法官考量兩人雖然是母子,但婦人卻未尊重兒子的所有物財產權,認為婦人犯行實屬不當,但犯案後已認罪且有意和解,加上毀損物品價值不高,日前依毀損罪判罰新臺幣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天。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