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日中央社电)台湾37名死囚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并停止执行。宪法法庭周五下午宣示判决,认定死刑有条件合宪。就个案救济的部分,认为全体声请人王信福等37名死囚于符合判决意旨下,均可声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此外,若死囚非常上诉成功,其羁押次数应重新计算。
宪法法庭表示,审判中的延长羁押,若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审、第二审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审判中的羁押期间,累计不得逾5年,全体声请人王信福等37名死囚的案件,自第一审系属日至今均已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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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指出,为求各声请人的个案救济与原因案件实体正义间的衡平,于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后,若最高法院认为非常上诉有理由而撤销原判决,则收容中的各声请人应由各管辖法院处理羁押事项及限制出境、出海等处分。
宪法法庭也提到,若各声请人非常上诉成功,其依据刑事妥速审判法所规定的羁押次数、期间及8年期间,均应自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时起重新计算,各级法院也应尽速完成审判,避免迟延,以维护声请人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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