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馬來亞大法官一職2月起懸空至今,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促請政府儘快填補該空缺,並表示任何拖延都有可能破壞我國司法體系所取得的進步,並可能妨礙有效的司法行政。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莫哈末依茲裡昨日發文告說,原任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2月尾榮休後,便由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暫代馬來亞大法官職務,但這兩個職務理應是獨立的,各自承擔不同的職責,關注法庭體系的不同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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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兩個職位過去一直由不同人擔任,這也強調保持這些關鍵司法職能分離的重要性,並表示該會與民眾一樣擔憂,馬來亞大法官持續空缺可能會破壞司法機構內部的穩定性和領導力。
“馬來亞大法官的角色不僅是象徵性的,而且對監督司法機構、確保司法順利進行和維護法庭的獨立性至關重要。”
莫哈末依茲裡說,大馬律師公會相信,我國司法體系中有許多有能力、擁有足夠經驗及資格的人選,似乎沒有理由推遲委任新的馬來亞大法官。
他指出,馬來亞大法官在馬來亞高庭的行政管理中,承擔許多要職,其職責包括將案件委託給高庭法官及委任在半島服務的高庭法官。
他說,馬來亞大法官在規範和規定法院程序上也發揮核心角色,也有權就法庭條規的詮釋和執行發佈實踐指導。
“雖然在出現空缺的情況下,資深法官可暫代馬來亞大法官,但這隻能是馬來亞大法官職位立即出現空缺時的權宜之計,不應該是永久狀態。”
他指出,在法官的強制退休年齡為66歲的情況下,馬來亞大法官持續空缺將阻礙司法體系內法官的晉升,對司法體系造成傷害,也可能阻礙從律師公會或司法及法律服務機構任命新的司法專員。
他表示,延遲任命新的司法專員會使法律界人士感到挫敗感,甚至阻止他們申請加入法庭體系,進而損害我國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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