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类似满城尽是吃人洞或夺命树的国内现象继续没有获得正视,将会有更多我国国民和外国游客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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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发生在吉隆坡市中心涉及印度游客的噬人路洞事件才刚落幕,如今在槟州又发生了另一波涉及中国游客的致命树倒事件。
很明显的,公共场所和基本设施的安危,已拉起了红色警报,甚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是否正如一些高官显要所言,这只是非常不幸的单一个案意外,整体城市现况还是很安全?还是好像过去般摆出官老爷姿态,继续把责任推给老天爷而不怕天谴,推说最近极端天气频发,而这2宗个案只是非常巧合地涉及外国游客?
我只能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三岁小孩都懂的逻辑,路洞也好,倒树也罢,都不会认人,更不会分辨外国或本地人。
唯一最大的可能,就是类似意外已发生得太频密,过去导致本身国民受害的个案也一直在全国各地不断重演,结果最终前来我国旅游的外国游客们当然也无法幸免,而最终被殃及池鱼。
就像我数年前曾经处理的一宗在巴生某超市旁发生的青少年丢肾意外。一条人来人往的人行道竟然出现超过30个沟渠盖被弄丢的路洞,而导致这名在邻近中学就读的无辜学生因为清晨上学,不慎跌入其中一个深达数尺的沟渠洞而最终毁了一边的肾,从此对往后的生活作息带来深远破坏。
另一发生在芙蓉某心灵辅导师的个案。因为家门前某棵种植于公共地段的老树摇摇欲坠,而多次向当地市政府投诉却不受理。结果最终该老树倒下,并压毁了停在家中的轿车和篱笆。
所以,只要类似满城尽是吃人洞或夺命树的国内现象继续没有获得正视,将会有更多我国国民和外国游客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为何问题无法获得改善,乃至变得恶化?
我只能说,有令而不行,一味把问题扫进地毯下,而不愿认真检讨和问责的大马官场文化,是主要肇因所在。
1976地方政府法令和1974街道、沟渠和建筑物法令是大马建国至今,继承自英殖民地政府的一套古老法律,里头非常清楚和详细地一一阐明了地方和州政府在所有公共场所和基本设施包括街道、沟渠和规划市内各私人建筑物等大街小巷事务的重要管辖权。
但令人遗憾的,国内许多地方政府,往往只会在一些涉及大财团或影响市井小民基本权益的事项,才会展现本身在这套法律下的执法权,包括驱逐非法木屋区的居民、开垦农民,或路边的无牌小贩等。
但一旦发生任何伤亡意外,要么就好像数月前发生在隆市中心某酒店前的毙命倒树意外般,把责任推给私人地段的业主;要么就像有关噬人路洞般,只是向受害者家属作出私下捐献和慰问即无疾而终,至今连一份调查报告也没有向国民公开或交代。
在我国建国史上,几乎从来没有一位政府官员,因为类似的夺命意外而以监管疏忽为由,被革除职位、主动辞职问责,乃至在刑事法典下以疏忽致死的罪名,被展开任何刑事提控。
官僚和官官相护、相互推诿文化一直存在。许多曾经向有关当局投诉或求助修理基本设施如路洞、路灯等市民,相信都曾经被当局请吃闭门羹,包括被地方政府告知有关设施属于联邦政府的工程局管辖,或某部门把责任推给另一部门,或被告知缺乏拨款而必须延迟处理。
但问题是,人命关天!为何在如此迫切的基本设施被破坏的问题上,当局却连个一站式服务也做不好,并导致无助人民被当人球?
还记得数年前由某些志愿人士或单位所发起的自行修补路洞运动吗?这根本就是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无能的最大羞辱和嘲讽。
不管是地方还是联邦政府,难道人民没有缴税?而且别忘了,有别于一般私人工程建设,需要获得严谨的专业人士鉴定安全性。根据现有惯例,涉及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工程,往往可绕过类似的专业鉴定环节,并只需要进行本身的内部审核。所以一旦有关内部审核过程出现任何利益冲突或疏忽,就会产生许多威胁公共安全的豆腐渣工程计划。
若连类似基本设施的维持和维修都处理不好,甚至节节败退到连一些落后国家也不如。我们还要什么资格去谈文明大马宏愿或晋升为第一世界先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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