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21日中新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週五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檢方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兩年的刑罰,李在明本人則要求無罪判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韓國檢方稱,李在明在第20屆總統大選過程中,為了當選而反覆對全體國民說謊,對選民的選擇產生了很大影響,事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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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採訪時,對自己與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處長金某的關係作出了虛假陳述,並於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此外,檢方認定他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查時,對於白峴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做出了虛假回答。
李在明本人20日在法庭最後陳述中聲稱自己無罪,並表示司法部門有責任根據客觀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斷。
據悉,如果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而被判處100萬韓元(約3200令吉)以上罰款的刑罰,就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並被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此外,共同民主黨還必須歸還上次總統選舉中收到的434億韓元(約1.4億令吉)的競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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