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21日综合电)泰国首都曼谷市政府出手整顿市内日益杂乱的商贩和摊位,要求摊主和雇员都必须是泰国公民、持有政府福利卡,年收入不超过30万泰铢(约3.8万令吉)。
泰国世界日报报导,曼谷市政府发言人艾卡哇兰育表示,曼谷市长已签署了规范公告,确定道路或公共场所摊贩经营区域摆摊的标准和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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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条及以上车道的道路,无论是单行道或双向车道,商贩摆摊时必须留出至少2公尺宽的路面供行人通行,区办事处必须每2年审查一次在该区域摆摊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至于有3条及以下车道的道路,无论是单行道或双向车道,商贩摆摊时必须留出至少1.5公尺宽的路面供行人通行,区办事处必须每年审查一次在该区域摆摊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摊位长度不得超过1.5公尺,且只能放置在道路一侧紧靠道路边缘,并且必须距离车道至少50公分,以确保安全距离。
而且每10个摊位之间必须间隔3公尺作为出入口和紧急出口,摊位的摆放以及遮阳伞、顶棚等设备必须井然有序,以符合该区域的实际情况。
对于摊主和摊位雇员,他们必须是泰国公民,且必须符合以下附加条件:
1、持有政府福利卡;2、参与社区发展组织社区稳定住房项目,并与国家住宅管理局签订购房合同,且仍需偿还债务者;3、领取社会发展与国民安定部福利金者;4、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标准扣除经营成本后,年收入不超过30万铢者。
此外,摊贩必须向所在摆摊区的办事处申报经营意向,并且在此次规定的经营区内没有其他摊位,摊位雇员也不得在其他区域摊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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