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21日綜合電)泰國首都曼谷市政府出手整頓市內日益雜亂的商販和攤位,要求攤主和僱員都必須是泰國公民、持有政府福利卡,年收入不超過30萬泰銖(約3.8萬令吉)。
泰國世界日報報導,曼谷市政府發言人艾卡哇蘭育表示,曼谷市長已簽署了規範公告,確定道路或公共場所攤販經營區域擺攤的標準和條件,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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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條及以上車道的道路,無論是單行道或雙向車道,商販擺攤時必須留出至少2公尺寬的路面供行人通行,區辦事處必須每2年審查一次在該區域擺攤的必要性和適當性。
至於有3條及以下車道的道路,無論是單行道或雙向車道,商販擺攤時必須留出至少1.5公尺寬的路面供行人通行,區辦事處必須每年審查一次在該區域擺攤的必要性和適當性。攤位長度不得超過1.5公尺,且只能放置在道路一側緊靠道路邊緣,並且必須距離車道至少50公分,以確保安全距離。
而且每10個攤位之間必須間隔3公尺作為出入口和緊急出口,攤位的擺放以及遮陽傘、頂棚等設備必須井然有序,以符合該區域的實際情況。
對於攤主和攤位僱員,他們必須是泰國公民,且必須符合以下附加條件:
1、持有政府福利卡;2、參與社區發展組織社區穩定住房項目,並與國家住宅管理局簽訂購房合同,且仍需償還債務者;3、領取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福利金者;4、根據個人所得稅申報標準扣除經營成本後,年收入不超過30萬銖者。
此外,攤販必須向所在擺攤區的辦事處申報經營意向,並且在此次規定的經營區內沒有其他攤位,攤位僱員也不得在其他區域攤位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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