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沙巴州律政司拿督苏观山透露,2012年领海法令及州大陆架主权事项已经在1963年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会议中被列为“不可协商”事项。
苏观山昨日发文告表示,2012年领海法令在这情况下不适用,因为大陆架依然是州的领土,这一立场早在1954年透过北婆罗洲边境变更法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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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在首相于本月12日主持的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会议中,这一主张已经被记录在案。
他说,尽管在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会议下,其他方面的州权益和要求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有关2012年领海法令和大陆架的问题仍在“尊重彼此有不同意见的权利”清单上。
他表示,在会议上,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指出,这些问题将继续由首相、沙巴首长和砂拉越总理在最高层级进行讨论,沙巴州律政司署将继续坚持州政府的立场,并向前推进。
尊重“法庭之友”申请被驳裁决
另一方面,苏观山表示,关于高庭最近拒绝沙巴州律政司署作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请求,他对高庭法官的决定表示尊敬。
他表示,沙巴倡导权益行动团体(Sabar)曾支持有关建议,但是联邦总检察长加以反对。
“对于是否需要我们的协助来解决这两方之间的法律争议,完全取决于高庭的裁量。在本案中,法庭作出了不同的决定。”
他表示,尽管结果如此,沙巴州律政司署仍将真诚地提供支持,愿意为这一公众利益问题向州政府提供官方法律意见,也会继续密切关注本案的发展。
他也表示,正如高庭判决中所述,州政府仍有机会作为一方介入法律诉讼,至于是否介入则将根据建国契约理事会的决定来判断。
根据报道,高庭于周五驳回了有关沙巴倡导权益行动团体诉讼中的“法庭之友”申请;该团体质疑2012年领海法令的合法性,因这法令将州的海洋边界限制在仅3海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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