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高庭將於11月18日,決定是否批准柔佛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與3名選民,就政府撤回73萬300萬令吉選區撥款案,向高庭提出的司法審核申請。
高庭11月18裁決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利今日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擇定於上述日期宣判賽沙迪入稟司法審核的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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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的代表律師是林偉傑,代表總檢察署的分別是聯邦高級律師諾哈菲扎以及聯邦律師黃偉利(譯音)。
賽沙迪與3名選民是在今年4月23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審核準令,以推翻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與政府撤回其73萬300令吉選區撥款的決定。
4人在訴狀說,政府本應發放170萬吉撥款予麻坡國會選區人民服務中心,用於造福麻坡人和應災用途,但其中50萬令吉尚未支付,因而尋求撤銷政府停止發放剩餘撥款的決定。
他們也尋求讓賽沙迪重獲myKHAS系統的訪問權限,該系統管理麻坡選區200萬令吉撥款的申請,以及要求撤銷政府取消由賽沙迪申請並已獲批的23萬3000令吉的數項計劃。
他們也申請撤銷政府拒絕批准或發放撥款予作為麻坡國會議員的賽沙迪,以推行2024年親民計劃或類似計劃。
申請人的理由包括答辯人已侵犯賽沙迪作為麻坡國會議員,以及其他3名申請者作為受影響國會選區選民,在聯邦憲法第8條款下所享有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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