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地庭今日宣判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培訓及顧問私人有限公司(FTC)發展經理的濫權罪名成立,被判處共總坐牢68年的刑期和罰款713萬20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需以另外644個月(或相等於53.6年)監禁代替。
實際監禁期為7年
在33項罪名下,被告是各別被判坐牢1至7年之間,總共加起來為68年,由於被告的刑罰同期執行,因此他實際的監禁期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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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祖拉阿薇今日宣判被告羅海扎(59歲)因濫權頒發164萬令吉合約給家屬的33項濫權罪名成立。
她說,被告沒法針對控方提出合理疑點。
“在審理控方及辯方證人證詞後,法庭發現被告有罪,違反了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24條文下治罪。”
不還713萬罰款需再監644個月
法庭宣判被告的33項罪名,判處1至7年之間,總共加起來為68年,被告的刑罰同期執行,因此他監禁期為7年,若無法償還713萬2000令吉罰款,則需要面對另外644個月監禁。
法官批准被告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申請,並且有14天時間提出上訴,被告維持以此前繳付的8萬令吉保釋金保釋。
根據第1至第16項指控,被告被指控在擔任FTC董事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通過指定其兒媳擁有的公司Al Maisan Enterprise作為FTC的供應商,為FTC提供電子設備、紀念品、襯衫、翻領T恤,以及作為技能培訓項目的運營商,以獲取利益。
第17至第33項指控,身為六個孩子的父親的他被指控利用職權,指定其兒子的公司Hexa Tech Pride作為FTC的供應商,供應紀念品、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投影儀、電子產品,並作為創業項目的顧問。
這些罪行是於2014年4月23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在位於南北花園商業區的FTC公司發生。
根據控狀,被告違反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一旦罪成定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不少於賄賂金額或相關價值五倍的罰款,或不少於1萬令吉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案件審訊自2020年1月9日開始,審理過程中共傳召了40名控方證人和3名辯方證人,包括被告本人作證。
主控官為反貪汙委員會副檢察司納特拉法麗哈;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巴哈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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