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地庭今日宣判,一名前金融顧問涉嫌欺詐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8553萬令吉的投資計劃,及4項390萬令吉洗錢的表罪成立,需要進入抗辯。
法官祖扎娜胡申在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拿督阿末阿克萬(54歲)的表罪成立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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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研究控方證人呈現的所有證據,以及控辯雙方的論點後,法庭裁定控方成功證明所有控狀的表罪成立,而被告需要進入抗辯環節。”
11月13開始抗辯審訊
她擇定,抗辯審訊日期為11月13日至15日。
被告代表律師哈吉德星告知法庭,其當事人選擇宣誓佐證,預計會傳召6名辯方證人出庭。
2020年7月9日,阿末阿克萬被控欺騙大馬知識產權局,誤導該局高級官員投資名為BIMB i-Fund(貨幣市場工具/定期存款)的計劃,承諾每年6%的回報率,實際上該投資其實是名為BIMB i-Dividen Fund的單位信託投資。
他被指控通過欺詐手段誘使大馬知識產權局轉賬8553萬令吉至BIMB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註冊的BIMB賬戶進行投資,而該公司並不會進行此類投資。
上述罪名於2015年11月25日上午10時在孟沙UOA大廈B座19樓的MyIPO Ixora會議室實施。
若罪成可監10年打鞭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處至少一年,最高10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被告也需要對4項涉及390萬令吉金額的洗錢罪行抗辯,這些指控發生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間,地點為美拉華蒂花園的伊斯蘭銀行分行,在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下被控。
本案主控官副檢察司莫哈末阿菲夫、哈列斯帕卡斯及羅扎麗娜查卡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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