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訊)一名父親性侵殘障女兒被判監禁25年及鞭笞10下,今日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以法官拿督阿末再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判詞中聲明,受害人不只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更是一名障友,由於被告所犯下罪行非常嚴重,上訴庭決定一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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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38歲的被告並不首次犯下如此罪行,被告也性侵受害人的姐姐。
“作為一名父親,理應照顧和保護好兩名女兒,可是卻對受害人犯下了傷害罪行。”
阿末再迪說,對自己家庭成員犯下性侵罪案件越來越普遍,相關法庭之前的判決是合理的,上訴庭三司沒有任何理據來干預本案先前的判決。
另兩位上訴庭法官為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及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巴達魯丁。
法庭諭令被告的刑期,由2023年10月27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被控於2023年10月11日晚上8時30分至9時,在雪州沙白安南家中強姦了14歲的親生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被告對控狀俯首認罪,巴生地庭宣判監禁被告25年及鞭笞10下。
地庭也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輔導,並在服刑後接受警方監視兩年。
今年1月31日,沙亞阿南高庭也維持了上述判決。
在這之前,主控官阿茲米薩爾米副檢察司說,受害人是一名有學習障礙的障友,犯罪行為是在受害人家中發生,可是家裡應該是受害人庇護所才對。
“被告不只背叛了作為一名父親的信任與責任,而且還未能節制自己的慾望,導致女兒遭受痛苦和精神創傷,其行徑是無情、卑鄙的。”
阿茲米說,被告也性侵受害人的姐姐(16歲),被判監禁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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