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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24/09/2024

读者观点

河流污染

可持续性

蔡连才

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

读者观点

河流污染

可持续性

蔡连才

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

蔡连才.严刑判监震慑河流污染者

河流是国家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一旦失去它们的清洁和,恢复的代价将是巨大的,甚至可能无法挽回。我们不能等到河流不堪重负、生态彻底崩溃的那一天,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已经成为我国一个迫在眉睫的严重课题,不论是工业废水污染,还是人们的“日常污染”,都在在的影响了我们的用水安全。后者我们可以通过政策援助,改善他们的卫生情况,减少对河流污染。但工业排污很多却是为了节省净化系统的建设成本,明知故犯地把污水倒入河流。这些化学废水的污染,可是要比人们的排泄物严重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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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屡劝不改只求盈利者,严刑峻法是唯一的途径。有鉴于此,内阁批准修订,将污染河流的罚款上限从100万令吉大幅提高至1000万令吉,甚至处以监禁。这一决定无疑是应对日益严重的河流污染问题的必要之举,我们希望借助法律法规的震慑,可以产生阻遏作用。

河流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水资源,其污染问题绝不仅仅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背后更隐含着对国民健康和国家经济的巨大威胁。同时河流污染对水源生态系统的破坏,更是不可估量。水中的毒素不仅威胁鱼类和其他水生物,其破坏性的连锁效应,还会削弱农业、工业用水的供应能力,并衍生水资源短缺等严重问题。可以说,河流污染是一场隐形的“国难”,其影响深远及广泛远非我们所能想像。

值得探讨的一点是,提高罚款上限能否产生有效阻遏。对于一些企业而言,也许可把巨额罚款消化成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非无法承受的重罚。因为相比起“环境保护的成本”,违法的“经济损失”依然具有吸引力。相较之下,判处监禁会比单纯的金钱处罚,来得更具有威慑力。毕竟丧失个人自由远比财产损失更为严重,这也将使企业决策者和负责人更加慎重处理排污行为。监禁不仅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警示。

然而,河流污染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宝特瓶的丢弃,每一片垃圾的倾倒,最终都可能汇聚成堵塞沟渠、污染河流的源头。提升公民的环保意识,是保护河流的根本之策。政府可以加强环保宣传,推动社会形成“人人有责”的河流保护氛围。

河流是国家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一旦失去它们的清洁和可持续性,恢复的代价将是巨大的,甚至可能无法挽回。我们不能等到河流不堪重负、生态彻底崩溃的那一天,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保护河流的行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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