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新加坡总检察署将很快决定如何处理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的案件。
《联合早报》报道,总检察署昨天晚上针对媒体询问有关交通部前部长易华仁案件的关键人物王明星,发表声明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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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原本抵触两项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但这两项控状已修改成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指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好处。
总检察署答复媒体有关修改控状的询问时,表示考虑了辩方的陈情,并综合考虑所有的事实和证据,才同意修改控状。
总检察署说,易华仁同意承认四项刑事法典第165节条下的控状,包括一项从防止贪污法令第6节条文修改的控状,以及一项刑事法典第204A(a)节条文的控状。控辩双方也同意,把其余30项控状纳入量刑考虑。
“在决定是否修改控状时,总检察署考虑了在审讯中证明贪污控状超出合理怀疑的审判风险,因为交易涉及两个主要当事方,而双方都有意否认交易中的贪污行为。总检察署还考虑了修改是否会带来公平公正的结果,并且符合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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