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新加坡總檢察署將很快決定如何處理酒店與地產大亨王明星的案件。
《聯合早報》報道,總檢察署昨天晚上針對媒體詢問有關交通部前部長易華仁案件的關鍵人物王明星,發表聲明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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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原本牴觸兩項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但這兩項控狀已修改成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指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好處。
總檢察署答覆媒體有關修改控狀的詢問時,表示考慮了辯方的陳情,並綜合考慮所有的事實和證據,才同意修改控狀。
總檢察署說,易華仁同意承認四項刑事法典第165節條下的控狀,包括一項從防止貪汙法令第6節條文修改的控狀,以及一項刑事法典第204A(a)節條文的控狀。控辯雙方也同意,把其餘30項控狀納入量刑考慮。
“在決定是否修改控狀時,總檢察署考慮了在審訊中證明貪汙控狀超出合理懷疑的審判風險,因為交易涉及兩個主要當事方,而雙方都有意否認交易中的貪汙行為。總檢察署還考慮了修改是否會帶來公平公正的結果,並且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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