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SRC民事案今日續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一口氣做出3項否認——否認SRC國際公司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是他與SRC之間的紐帶、否認他通過聶法依沙下達指示、更否認SRC董事會的每一項決定需要取得他的批准。
他說,SRC董事會每項決定都要通過他批准的指控不實,指這不是財政部長機構(MKD)旗下公司的運作方式,SRC也不例外。
ADVERTISEMENT
SRC向納吉和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
隨著起訴方SRC的證人已完成供證,作為答辯方證人的納吉今日開始供證。在開庭後,71歲的納吉在柺杖的輔助下,走向證人席,為此案宣誓供證。
他在代表律師法漢的引導下供稱,在他與聶法依沙的有限會面中,聶法依沙指董事會通過外部顧問進行必要的審議和盡職調查後,對投資做出決定。
“我當然不會就此事向董事會發出任何指示。”
他說,他沒有任何立場對任何MKD公司進行微觀管理,包括SRC。
納吉:聶法依沙玩兩面手法
納吉進一步供稱,SRC只是當時參與國家利益相關項目的眾多MKD公司之一,他沒有理由通過聶法依沙來領導SRC董事會。
他指出,現在看來,聶法依沙可能一直在玩兩面手法。
“對我,他(聶法依沙)會堅稱事情是由董事會決定的,而對董事會,他則堅稱是我對事情做出了指示。
“然而,令我困惑的是,為什麼SRC的其他董事,包括丹斯里依斯密都懶得直接和我核實事情 ,而是接受聶法依沙所說的。”
他是,這尤其在與公司的資金有關的事宜上。
“正如我所提到的,依斯密是一位經驗豐富的企業人士,在官聯公司的運營方式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他說,依斯密有他的個人電話聯絡,二人見過很多次,但依斯密不曾詢問他有關聶法依沙向董事會聲稱是他代理人一事。
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