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宪法专家拿督珊拉哈优认为,联邦宪法中关于反跳槽的条文仍不完整,也无法限制国会议员因更换党籍或跳槽而可悬空议席的情况。
她说,尽管反跳槽的法律是存在的,但是这项法律所阐明的条文,并不能完全阻止议员更变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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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某政党宣称开除议员或是公然宣称他已不再是党员,但有关议席不会自动悬空,那么,这项法律的用意是什么?
“这是为了促进新选举?为了在议席悬空的情况下进行补选?或是为了让有关议员继续连任?实际上,我认为,这项法律仍无法有效处理跳槽问题。”
珊拉哈优也是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UIAM)法学讲师。她今日发表讲题为“国会和联邦宪法课题与挑战”的主题演讲时说,自己曾是制定反跳槽法的顾问团队成员之一。
她指出,国会必须认真探讨反跳槽的课题,并做出一致的决定,究竟他们是要彻底禁止跳槽,或是仅限于禁止部分跳槽?
“有些议员失去原有党籍却仍保留议员资格?这是各方必须探讨的问题。如果我们放任不管,这种做法只是在某程度上防止跳槽而已。”
国会免控权不应包括诽谤
审视议员侮辱性言论
珊拉哈优说,尽管国会议员在国会发言享有免控权,但国会应该审视议员发表具有侮辱性言论的行为。
她指出,议会特权应该体现在社会美德和价值观,不应让议员在诽谤他人的情况下仍免于诉讼。
“倘若发生在议会厅外,议员可以提出诉讼,但若发生在议会厅内,任何存有侮辱或诽谤的言论,都不会受到法律限制。
“我认为,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控制议会厅内的言论,勿让议会成为发表空洞和侮辱言论的平台。
须秉持说真话精神
他表示,无论是议会厅内或外,国会议员身为人民代议士,必须秉持说真话的精神,这是人民对议员的期望,也是议员应有的品质。
“如果有人因为在议会辩论时受到诽谤,他应有权提出诉讼。”
珊拉哈优较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说明,言论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违反煽动法令,也不能涉及削弱君主制的言论。
应改善国会特权条例
她认为,联邦宪法第63条文关于国会特权的条例必须做出改善,让在议会厅内自觉受到诽谤的议员能提出诉讼;同时,议会内部也设立专门处理诽谤言论案件的委员会。
她说,在制定这些法律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研究,包括和相关利益方洽谈,以应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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