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憲法專家拿督珊拉哈優認為,聯邦憲法中關於反跳槽的條文仍不完整,也無法限制國會議員因更換黨籍或跳槽而可懸空議席的情況。
她說,儘管反跳槽的法律是存在的,但是這項法律所闡明的條文,並不能完全阻止議員更變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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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某政黨宣稱開除議員或是公然宣稱他已不再是黨員,但有關議席不會自動懸空,那麼,這項法律的用意是什麼?
“這是為了促進新選舉?為了在議席懸空的情況下進行補選?或是為了讓有關議員繼續連任?實際上,我認為,這項法律仍無法有效處理跳槽問題。”
珊拉哈優也是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UIAM)法學講師。她今日發表講題為“國會和聯邦憲法課題與挑戰”的主題演講時說,自己曾是制定反跳槽法的顧問團隊成員之一。
她指出,國會必須認真探討反跳槽的課題,並做出一致的決定,究竟他們是要徹底禁止跳槽,或是僅限於禁止部分跳槽?
“有些議員失去原有黨籍卻仍保留議員資格?這是各方必須探討的問題。如果我們放任不管,這種做法只是在某程度上防止跳槽而已。”
國會免控權不應包括誹謗
審視議員侮辱性言論
珊拉哈優說,儘管國會議員在國會發言享有免控權,但國會應該審視議員發表具有侮辱性言論的行為。
她指出,議會特權應該體現在社會美德和價值觀,不應讓議員在誹謗他人的情況下仍免於訴訟。
“倘若發生在議會廳外,議員可以提出訴訟,但若發生在議會廳內,任何存有侮辱或誹謗的言論,都不會受到法律限制。
“我認為,我們應該思考如何控制議會廳內的言論,勿讓議會成為發表空洞和侮辱言論的平臺。
須秉持說真話精神
他表示,無論是議會廳內或外,國會議員身為人民代議士,必須秉持說真話的精神,這是人民對議員的期望,也是議員應有的品質。
“如果有人因為在議會辯論時受到誹謗,他應有權提出訴訟。”
珊拉哈優較後在新聞發佈會上進一步說明,言論自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應違反煽動法令,也不能涉及削弱君主制的言論。
應改善國會特權條例
她認為,聯邦憲法第63條文關於國會特權的條例必須做出改善,讓在議會廳內自覺受到誹謗的議員能提出訴訟;同時,議會內部也設立專門處理誹謗言論案件的委員會。
她說,在制定這些法律之前,必須進行全面的研究,包括和相關利益方洽談,以應對未來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及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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