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标杆性判决!本地印裔男子因网络霸凌女网红依莎,导致她轻生而被控上庭,在今日改口承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被法庭判监禁1年。
这也是法庭针对网络霸凌导致他人受损,所做出具代表性的标杆判决,警醒网民必须对自己在社媒与网络上的行为负上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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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迪斯古玛(40岁,罗里司机)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改口承认有罪。沙迪斯古玛于7月16日面控时,对滥用社交媒体罪名俯首认罪,但否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
法官茜蒂阿米娜在被告承认2项控罪后,作出上述判决,判处被告每项控状监禁12个月,刑罚同时执行,刑期从逮捕日(7月10日)算起。
在较早法官未下判前,沙迪斯古玛在被告席内承认自己犯下错误并道歉,并承诺自己不会重犯。
“我错了,我不会重犯,请求原谅,法官阁下。”
根据首控状,沙迪斯古玛被指于6月30日晚上10时12分,通过社媒“TikTok”使用名为“@dulal_brothers_360”的帐号,发表淫秽评论,意图冒犯他人。
他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定罪后继续犯罪,则每天可被罚款1000令吉。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上述同样时间和地点,通过“TikTok”使用上述帐号,羞辱依莎的母亲布斯帕(56岁)。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面临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报道,原名拉结丝瓦莉的依莎早前因网络纠纷,遭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网络霸凌她;她一度向警方报案,并强调会抗争到底,但最终不堪心理压力,于7月5日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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