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標杆性判決!本地印裔男子因網絡霸凌女網紅依莎,導致她輕生而被控上庭,在今日改口承認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罪名,被法庭判監禁1年。
這也是法庭針對網絡霸凌導致他人受損,所做出具代表性的標杆判決,警醒網民必須對自己在社媒與網絡上的行為負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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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迪斯古瑪(40歲,羅裡司機)今日在案件過堂時,改口承認有罪。沙迪斯古瑪於7月16日面控時,對濫用社交媒體罪名俯首認罪,但否認蓄意侮辱他人貞潔罪名。
法官茜蒂阿米娜在被告承認2項控罪後,作出上述判決,判處被告每項控狀監禁12個月,刑罰同時執行,刑期從逮捕日(7月10日)算起。
在較早法官未下判前,沙迪斯古瑪在被告席內承認自己犯下錯誤並道歉,並承諾自己不會重犯。
“我錯了,我不會重犯,請求原諒,法官閣下。”
根據首控狀,沙迪斯古瑪被指於6月30日晚上10時12分,通過社媒“TikTok”使用名為“@dulal_brothers_360”的帳號,發表淫穢評論,意圖冒犯他人。
他因而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不當使用網絡服務或設備)。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1年,或兩者兼施。定罪後繼續犯罪,則每天可被罰款1000令吉。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上述同樣時間和地點,通過“TikTok”使用上述帳號,羞辱依莎的母親布斯帕(56歲)。
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一旦罪成,可面臨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據報道,原名拉結絲瓦莉的依莎早前因網絡糾紛,遭大批假賬號網民留言辱罵,網絡霸凌她;她一度向警方報案,並強調會抗爭到底,但最終不堪心理壓力,於7月5日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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