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訊)網紅傳教士涉嫌自稱“拿督”,今早在加央地方法庭被控,不過他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阿末胡桑(34歲)被控於2023年5月4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在玻璃市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組辦公室,被查獲接受未經馬六甲元首承認的勳銜,因此違反2016年徽章與名號(防範不正當使用)(修正)條例第4A(3)條文,並在2017年勳銜相關罪行法令第17條文之下同讀,並可在2016年徽章與名號(防範不正當使用)(修正)條例第4A(6)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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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於25萬令吉,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少於1年或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加央第二地庭法官莎麗法諾拉芝達諭令阿末胡桑以2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並且每個月1日必須到鄰近警局報到,案展10月28日過堂。
阿末胡桑今早約8時40分到加央法庭後,發現媒體在守候,刻意避開媒體,從其他通道走入法庭,在提控程序後,媒體分頭行事,在不同的通道守候,最後阿末胡桑在完成保外程序,由律師諾依曼及家屬陪同步出法庭。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檢察司及傅肄婷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為諾依曼及諾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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