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供稱,他在大馬伊斯蘭銀行開設尾號為“694”的戶頭,是作為企業社會責任(CSR)用途,而非私人戶頭。
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作為答辯方證人的納吉今日繼續供證,並確認SRC代表律師林志偉出示志期2012年1月14日的“694”戶頭的銀行結單,指該戶頭並非真正的私人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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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戶頭代碼名稱
71歲的納吉表示,有關戶頭是在他的名下,但這是CSR戶頭,並非私人戶頭。
納吉是於2011年1月13日,在大馬伊斯蘭銀行開設上述尾號為“694”的往來戶頭。他也確認,上述戶頭的代碼名稱為“AmPrivate Banking-MR”。
納吉也確認,他位於大使路的住所是私人住所。
他同意林志偉所指,即在2012年1月3日,有大約7000萬美元的資金匯入上述戶頭。
林志偉接著向納吉確認,上述“694”戶頭在2012年1月3日收到匯款,也就是距離SRC在2011年8月29日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20億令吉貸款後的大約4個月5天。
納吉表示,這只是一個時間線,與SRC無關。
林志偉進一步指:“你(納吉)並沒出示任何文件或證據,以說明在2012年1月3日匯入‘694’戶頭的7000萬美元,與SRC或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無關。”
稱沒管理戶頭未問資金來源
納吉表示,他會出示相關的文件。
他也說,他沒有詢問上述7000萬美元資金的來源,是因為他沒有管理戶頭。
此外,納吉供稱,由於本身當時對SRC的管理層和董事會有信心,因此沒對SRC向公務員退休積金局提出的貸款申請,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
他指基於管理層和董事會是由專業人士組成,會做必要的事情,確保有關貸款的使用是有效益的,因此他當時相信SRC有能力償還貸款。
不認為SRC申貸審批異常快
納吉進一步供稱,他不認為SRC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申請貸款,審批速度異常快。
他同意林志偉所指,很明顯的,如果沒有獲得政府擔保,SRC不會獲得貸款。
他也同意林志偉所指,如果沒有財政部在2011年8月26日發出的政府擔保信,公務員退休基金局不會向SRC發出首筆20億令吉貸款。
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
SRC分別在2011年8月26日及2012年3月27日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貸款20億令吉,總數40億令吉。
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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