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一名前技術人員因持有217.25克的冰毒和大麻,今日被高庭判處入獄10年和鞭笞10下。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哈在再納阿比丁(46歲)承認兩項控罪後作出上述判決,判處被告首項控狀監禁10年和鞭笞10下,次項控狀監禁一年,刑期從逮捕日(去年9月8日)算起,刑罰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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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兩項控狀,他被控於2023年9月8日下午1時30分,在冼都新鎮的住家內持有0.25克的冰毒和217克的大麻,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監禁不少於5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0下。
再納阿比丁的代表律師祖基菲裡阿旺在求情時表示,其當事人已悔過併為自己所犯罪行道歉,因此懇請法庭減刑。
副檢察司沙加拉圖度則要求法庭,將公眾利益和被告的兩項擁毒前科納入考量,判處被告相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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