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依莎被霸凌,2名对她实施网暴者,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惕着在网络上的人们,不要越过红线。我们不希望有第二个依莎,但有必要完善法律来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人们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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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依莎不堪被网络霸凌而轻生的一案,第二个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及刑事法典下被提控的罗里司机沙迪斯古玛在认罪后,被判监禁一年。判决有着警世作用,警惕网民必须对自己在社媒与网络上的行为负上全责。
早前另一名女被告福利之家负责人莎丽妮则承认蓄意发表粗俗言语罪名,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下,判处罚款100令吉。由于罚款过轻,引起了争议,认为被告导致他人死亡,获得轻判,等于向社会发出错误的讯息。通讯部长法米当时也对罚款金额感到失望,认为罚款不会起到太大的威慑作用。他随即表示,政府将会修法,以便能严厉惩罚网络霸凌者。
沙迪斯古玛和莎丽妮是在不同的条文下被提控,所以刑罚上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罪名对两人提出指控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证据的因素。有律师表示,如果将来有足够的证据,不排除莎丽妮会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控。网络上,很多都是匿名者,执法单位必须去揪出这些躲在荧幕背后的“脍子手”,再根据案情援引适当的条文对付网络霸凌者。
无论如何,这取决于总检察署。同时,也说明了网络霸凌案的复杂性,亟需制定新的相关法律。不过,法律界部分人士认为,应对网络霸凌的问题不在立法,而是执法,基本上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已经足够应付网络霸凌相关的不当暴力行为。
现代人极为依赖网络,每日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的频率越来越高,然而,社交媒体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各类讯息迅速传播,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讯息的混乱和超载,在缺乏讯息辨识能力下,人们会容易被误导,而且社交媒体是不受管控的,社媒公司只有设下一些规范,基本上使用者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结果就被有心人利用匿名的方式,做出毁谤、中伤、霸凌他人等行为。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数据显示,自2022年至今年7月9日,大马平均每天发生约10起网络霸凌案件。在这段期间,MCMC共接到9483起网络霸凌投诉,当中4878起涉及女性,4605起涉及男性。根据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IPSOS)调查,马来西亚在全球网络霸凌问题上位居第五位,亚洲排行第二位。这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而是敲响了警钟。
这是极为严重的趋势。特别是现在盛行网络直播,任何人可以针对各种事件开直播发表意见,或者卖货等。观看者则可以实时与直播主互动,在此过程中,一旦意见不合,很容易就会引起口角,进而发生霸凌事件。
社交媒体使用者不断增加,然人们的网络素养没有一并提升,网络霸凌的行为就会更为激烈。霸凌者仗着匿名以在网络欺凌他人为取得快感,而被霸凌者却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旦承受不住,情绪奔溃,又无法取得适时的协助和开解,就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举动。多项调查一致表明,青少年在遭受欺凌后会因恐惧、难堪或信仰不足,从未将欺凌之事告诉他人,大人们即使心理再强大,在懂得抒发情绪,一旦各种言语和行为暴力排山倒海而来,恐怕一样难以抵挡。
网络霸凌的现象令人担忧,政府的确必须采取更积极措施来应对。目前,尽管有各项法律可以适用于制裁网络霸凌,但法律中还没有对网络霸凌有明确定义。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指出,旨在打击网络霸凌,并确保网络霸凌罪能够得到有效执法的刑事法典修正案(第574法令),预计将于今年10月提呈国会。此外,通讯部、数字部、内政部,以及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事务)组成了特别小组,刻在重新研究网络霸凌的定义和适当的罚款。希望很快就能有最新的进展。
政府或许能在法令中设立一个专门针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单位,警方也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网络犯罪调查部门,通过这个部门处理与通讯工艺和数字领域相关的问题。
女网红依莎被霸凌,2名对她实施网暴者,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惕着在网络上的人们,不要越过红线。我们不希望有第二个依莎,但有必要完善法律来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人们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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