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紅依莎被霸凌,2名對她實施網暴者,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惕著在網絡上的人們,不要越過紅線。我們不希望有第二個依莎,但有必要完善法律來維護網絡空間的安全,保護人們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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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紅依莎不堪被網絡霸凌而輕生的一案,第二個在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及刑事法典下被提控的羅裡司機沙迪斯古瑪在認罪後,被判監禁一年。判決有著警世作用,警惕網民必須對自己在社媒與網絡上的行為負上全責。
早前另一名女被告福利之家負責人莎麗妮則承認蓄意發表粗俗言語罪名,在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下,判處罰款100令吉。由於罰款過輕,引起了爭議,認為被告導致他人死亡,獲得輕判,等於向社會發出錯誤的訊息。通訊部長法米當時也對罰款金額感到失望,認為罰款不會起到太大的威懾作用。他隨即表示,政府將會修法,以便能嚴厲懲罰網絡霸凌者。
沙迪斯古瑪和莎麗妮是在不同的條文下被提控,所以刑罰上有所不同。根據不同罪名對兩人提出指控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證據的因素。有律師表示,如果將來有足夠的證據,不排除莎麗妮會在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下被控。網絡上,很多都是匿名者,執法單位必須去揪出這些躲在熒幕背後的“膾子手”,再根據案情援引適當的條文對付網絡霸凌者。
無論如何,這取決於總檢察署。同時,也說明了網絡霸凌案的複雜性,亟需制定新的相關法律。不過,法律界部分人士認為,應對網絡霸凌的問題不在立法,而是執法,基本上我國現有的法律條文已經足夠應付網絡霸凌相關的不當暴力行為。
現代人極為依賴網絡,每日使用社交媒體平臺的頻率越來越高,然而,社交媒體就像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讓各類訊息迅速傳播,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另一方面,訊息的混亂和超載,在缺乏訊息辨識能力下,人們會容易被誤導,而且社交媒體是不受管控的,社媒公司只有設下一些規範,基本上使用者可以自由地發表意見,結果就被有心人利用匿名的方式,做出毀謗、中傷、霸凌他人等行為。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的數據顯示,自2022年至今年7月9日,大馬平均每天發生約10起網絡霸凌案件。在這段期間,MCMC共接到9483起網絡霸凌投訴,當中4878起涉及女性,4605起涉及男性。根據市場研究機構益普索(IPSOS)調查,馬來西亞在全球網絡霸凌問題上位居第五位,亞洲排行第二位。這並不是什麼光彩的事,而是敲響了警鐘。
這是極為嚴重的趨勢。特別是現在盛行網絡直播,任何人可以針對各種事件開直播發表意見,或者賣貨等。觀看者則可以實時與直播主互動,在此過程中,一旦意見不合,很容易就會引起口角,進而發生霸凌事件。
社交媒體使用者不斷增加,然人們的網絡素養沒有一併提升,網絡霸凌的行為就會更為激烈。霸凌者仗著匿名以在網絡欺凌他人為取得快感,而被霸凌者卻承擔著巨大的心理壓力,一旦承受不住,情緒奔潰,又無法取得適時的協助和開解,就會做出傷害自己的舉動。多項調查一致表明,青少年在遭受欺凌後會因恐懼、難堪或信仰不足,從未將欺凌之事告訴他人,大人們即使心理再強大,在懂得抒發情緒,一旦各種言語和行為暴力排山倒海而來,恐怕一樣難以抵擋。
網絡霸凌的現象令人擔憂,政府的確必須採取更積極措施來應對。目前,儘管有各項法律可以適用於制裁網絡霸凌,但法律中還沒有對網絡霸凌有明確定義。首相署(法律與體制改革事務)部長阿莎麗娜指出,旨在打擊網絡霸凌,並確保網絡霸凌罪能夠得到有效執法的刑事法典修正案(第574法令),預計將於今年10月提呈國會。此外,通訊部、數字部、內政部,以及首相署(法律與體制改革事務)組成了特別小組,刻在重新研究網絡霸凌的定義和適當的罰款。希望很快就能有最新的進展。
政府或許能在法令中設立一個專門針對網絡安全的監管單位,警方也可以成立一個專門的網絡犯罪調查部門,通過這個部門處理與通訊工藝和數字領域相關的問題。
女網紅依莎被霸凌,2名對她實施網暴者,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惕著在網絡上的人們,不要越過紅線。我們不希望有第二個依莎,但有必要完善法律來維護網絡空間的安全,保護人們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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